交通部女官員裸照爆案外案!臺鐵2段長灌水500萬工程款給包商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鐵局臺北工務段周姓、林姓2名段長,在2008年間,以包商承作工程延宕爲由,片面中止原發包合約,重新開標,由華盛營建以1億餘元得標,但周、林2人涉嫌把已施作工程,也灌入新標案浮報約500萬元預算,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檢調22日兵分15路,搜索約談周、林和盧監造建築師、華盛蘇姓負責人等15人到案。

▲臺鐵臺北段2名段長涉嫌浮報工程預算500萬元,遭檢調搜索約談。(示意圖資料照)

本件涉案的華盛營建公司,先前曾傳出爲了避免臺中鐵路高架化工程遭開罰延宕罰款,疑似由主管特助教唆小弟擄走女官員強拍裸照,恐嚇「不要多管閒事」,但華盛當時即發聲明澄清,該案純屬員工私人感情糾紛,和公司無關。

調查出,周姓、林姓2人曾任鐵局臺北工務段段長,對段內工程負有采購決策權,2008年4月間,「臺鐵捷運計劃(新豐站場改建工程土建部分)」開標,由國恭營造公司以1億多元得標,10月間,周、林就以國恭營造工程延宕爲由,片面中止契約,11月開始籌劃第2期工程重新發包,年底就由華盛營建以1億元得標。

辦案人員正追查釐清是否有臺鐵官員收取貪污回扣。(示意圖/達志影像

這項工程最後在在2016年6月驗收完成後,先前遭解約的國恭工程曾爲此和臺鐵對簿公堂,高院民事庭在2018年間更審判決,臺鐵應該返還多扣領的近500萬元給國恭,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檢調懷疑,周、林在第2期工程發包時,明知已有部分工程施作完成,卻仍灌進第2期工程項目,涉嫌「經辦公用工程,浮報價額罪」,讓接手的華盛營建可以免作部分工程就領到錢。

檢察官林俊廷22日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處,兵分15路展開搜索,約談周、林、涉嫌僞造文書等罪的盧姓建築師、華盛實際負責人蔡姓男子等4名被告,以及其他11名證人到案,追查是否有臺鐵官員從中收取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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