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燈塔監造弊案 6被告交保
檢廉偵辦交通部燈塔監造弊案,6名被告復訊後各以5萬到15萬元交保。(本報料照片)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技佐盛景俠,涉嫌在辦理監造臺中港及金門、澎湖等8座燈塔工程時,不但接受業者2至5萬元賄款及飲宴、免稅品餽贈,甚至連出差食宿、機票都由業者埋單,明知業者8座燈塔散佈臺灣本島、金門、澎湖,最遠距離2、300公里,只派1人監工、且工程嚴重延誤,卻予放水護航,廉政署將盛男、建築師陳瑞貞、旺達公司負責人卜善玉6人,檢察官復訊後,諭令盛等人各以5萬到15萬元交保。
檢察官諭令航港局航安組技佐盛景俠15萬元,建築師陳瑞貞10萬元、事務所的樑家駿15萬元、蕭百泉5萬元,旺達公司負責人卜善玉10萬元、陳宗欽15萬元交保。
檢廉調查,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2017年以521萬餘元標得臺中港、 芳苑、安平、琉球嶼、七美嶼、東吉嶼、北椗島、東椗島8座燈塔整 建工程的設計規畫及監造標案,明知8座燈塔分佈於臺灣本島、金門 、澎湖等離島,距離遠達2、300公里,沒有飛機、船隻等交通工具難 以抵達,竟只派1名監工就完成監造,還製作不實紀錄,讓監工能同 一時間「分身」在不同工地監造。
其中,北椗島、東椗島等2座燈塔整建工程,由旺達公司於2018年 以511萬餘元得標,工程嚴重延誤。
盛景俠涉嫌從2017年9月到2020年8月間,不定期收受建築師事務所 2到5萬元賄賂及出差食宿機票,並接受旺達公司的飲宴及免稅品,明知建築師事務所有「分身監工」情況,仍放水予以備查。
盛明知北椗、東椗島燈塔整建工程嚴重延誤,卻僅列爲「竣工後履 約瑕疵」,支付建築師及廠商共500餘萬元估驗計價款,並以直接書面驗收的方式讓工程過關,將廠商延誤280天工期的違約罰款由70餘萬元減爲18萬餘元,全案朝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僞造文書等罪嫌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