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彭澤縣:實行房票安置政策,房票購房獎勵最高爲貨幣補償款的20%

9月14日,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彭澤縣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包括購房優惠券、推行房票安置、落實交易稅費優惠政策、加強住房信貸支持、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支持商品房現房銷售、探索推行“交房即交證”改革等28條。

《若干措施》明確,自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在彭澤縣購買商品住房的個人,發放總計200張購房優惠券,購房優惠券面額爲合同約定的所購商品住房總價款的10%(其中政府、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承擔5%)。購房優惠券採取“免申即享”方式,按商品房合同提交網籤時間先後順序,發完即止。購房優惠券不能用於交納定金、首付款。可使用購房優惠券的房地產項目名單,由自願承擔5%購房優惠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提出申請並做出保交房承諾,經縣住建局覈對後向社會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兌現,資金涉及政府承擔的部分由縣財政全額保障,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在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內,除國家規定必須新建的外,一律停止新建安置房,實行房票安置政策。確需實物安置的,原則上以購買存量新建商品住房方式予以安置。房票實行實名制管理,用於購買新建商品房。房票票面總額爲被徵收房屋貨幣補償款(含貨幣補償獎勵部分)+房票購房獎勵。搬遷獎勵、臨時安置費、裝修補償等其他費用不計入房票票面總額,仍按原渠道以現金形式發放。房票購房獎勵最高爲該房票房屋貨幣補償款的20%(其中最高5%由所購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由自願承擔房票購房獎勵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提出房票使用申請並做出保交房承諾,經縣住建局審覈後向社會公示。具體房票安置政策按《彭澤縣房屋徵收補償房票安置實施細則》落實。“房票”與“購房優惠券”政策不同時享受。

《若干措施》提出積極探索商品房現房銷售試點,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本縣簽訂商品住房現售合同且完成契稅繳納的個人,可享受100%購房契稅補貼優惠。

下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國家政策最低限執行。職工家庭在本地無成套住房,在全國範圍內第一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者公積金首次貸款已結清並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夫妻雙方均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在本縣購房的貸款額度提高到60萬元/戶;單方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家庭40萬元/戶;二孩、三孩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上調10%、20%。優秀基礎及以上人才購買自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調20%。繳存職工購買裝配式住宅、星級綠色住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調20%,上述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調百分比按最高標準享受一次,不疊加享受。

實行“既提又貸”公積金政策,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或首付款後,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後,職工可提取公積金用於每月對衝還貸和提前還款,公積金賬戶餘額滿5000元即可不限次數提前還款並上線辦理,提高公積金使用率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