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姜堰區:持房票本區買新房,獎勵實際使用房票金額的15%

據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政府12月12日消息,近日,泰州市姜堰區制定出臺《姜堰區房屋徵收補償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

使用範圍廣。文件規定,本區範圍內房屋徵收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徵收部門將房屋徵收貨幣補償總金額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徵收人,由被徵收人在姜堰區、海陵區、醫藥高新區(高港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房票安置是一種補充安置方式,被徵收人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房票安置。房票實行實名制,由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統一發放。房票自核發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爲12個月,期滿自動失效。

獎勵標準明。選擇房票安置的,按以下標準另給予獎勵:房票持有人在本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按實際使用房票金額的15%給予獎勵;海陵區、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房票持有人在姜堰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按實際使用房票金額的10%給予獎勵;姜堰區房票持有人在海陵區、醫藥高新區(高港區)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獎勵標準按購買房屋所在區制定的標準執行。房票使用及安置獎勵對象爲被徵收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常態管理優。文件提出,建立和管理房源庫。房源庫按照自願申報、嚴格准入、公開透明、動態調整的原則建立,入庫房源價格不高於該項目已售房屋平均價格,所有房源不得辦理融資抵押。房源庫房源信息由相關部門統一對外發布。

下一步,該區將根據房票政策的實施反饋情況,進行優化調整,並對接開發企業、銀行做好一站式服務,讓廣大被徵收戶更安心更滿意。

12月7日姜堰區發佈消息稱,日前該區發佈《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文件要求,實施房票安置。統一建立房票購房房源庫,對於徵收搬遷、集體土地項目已搬遷未安置的住戶,鼓勵選用房票安置方式並給予安置獎勵,有效滿足羣衆多樣化安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