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鎬佑/新科議員注意!給你的錢不一定都能拿去花
▲給議員的錢不代表都可以隨便花,議員的研究費、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都是要法律規定纔算,不可以任意增加。(圖/視覺中國)
今年的地方縣市議員在許多網路紅人的參與下,原本冷颼颼的選情也被吵得熱呼呼,不過到底擔任議員有什麼好處?就讓我們膚淺地從議員可以領到的錢來分析吧!不過首先要告訴大家的一個概念是:議員領到的錢≠全部都是議員可以花的費用。
議員可以領到哪些錢
議員領錢也是要有法律依據,目前所根據的規定就是《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以下簡稱《議員費用條例》)。按照《地方制度法》的規定,議員雖然掌管地方預算的審理,但是地方議員可不能想幫自己加薪就加薪;《地方制度法》裡頭規定要給議員的研究費、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都是要法律規定纔算,且沒有透過法律規定,不可以任意增加。
議員可以取得的費用,基本上包括:研究費、出席費、膳食費、交通費。除此之外,爲了體恤議員公務繁忙下還可以常保身體健康,也有機會借鏡他山之石讓臺灣變得更好,按照《議員費用條例》,議員能領到的錢還包括:健康檢查費、保險費、爲民服務費、春節慰勞金及出國考察費。
關於研究費,也就是相當議員「薪水」的主要部分,並沒有訂清楚是幾萬塊或多少錢,而是比照直轄市政府機關人事的薪水。以直轄市議會議員爲例,就是參照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算一算就大概是11萬左右。另外像是議會議長、副議長,則分別比照縣市首長、副市長,領取相當於市長月俸及公費,以及副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的費用,分別約18萬、16萬元。而相當於年終的「春節慰勞金」,則通常是固定的1.5個月。
除了上述固定的研究費外,開會時候的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用,分別是每人每日1000元、1000元、450元,有開會就可以領取。
按照《地方制度法》34條的規定,爲了讓議員們可以有效率的處理完預算案等議案,故分別規定了: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70日、縣(市)議會議員總額40人以下者,不得超過30日;41人以上者不得超過40日,而定期會則是每6個月就要召開一次。
可是大家也知道,會常常不是說要開完就能開完,那開不完怎麼辦?就只好延期跟加開臨時會了!本會的會期在市長要求下,經過議長、主席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經大會決議後,最多可以延長10天(縣市議會則可以延5天)。
臨時會的話,直轄市也是10天,每12個月最多8次,一般縣市議會則是每12個月最多5次。以一天2450元來算,常常議員們再快也會開破百日,因此每年開會所能領取的費用,大概還有20幾萬元。
另外,不管是爲民服務費或是出國考察費,雖然是議員們自己編列預算的,可也不是讓議員花到爽。爲民服務費每個月是兩萬元,支出範圍包括服務處的租金、水電費、郵電費、瓦斯費、文具費等辦公室費用,以及出席婚喪喜慶的禮金、奠儀、中堂、輓聯、輓額等「捻香費用」,這些費用都需要上述所列項目的收據。
雖然議員們常常抱怨這部分的錢根本不夠花,不管是租辦公室還是紅白帖,只是說也奇怪,辦公室補助或許還可以理解,倒是議員的「捻香費用」究竟服務了選民什麼?而這樣的預算又是否是一個邁向而立之年的民主社會裡地方自治所需要的?值得我們好好省思。
至於出國考察費,每人每年有15萬元的出國考察費用,出國考察前3至7日向議會行政室提出出國考察計劃表,回國後也是要憑電子機票、登機證存根、有入出境章戳的護照影本進行覈銷。
臺灣因爲是國際上的外交弱勢,城市外交有其需求,因此編列此筆費用給議員很合理,倒是考察完報告草草了事,或是未見出國所知運用在地方問政等情況時,該由民主機制讓他下架的,下架就是了。
不能花的助理費
常常我們看美國戲劇裡,不管是《紙牌屋》(House of Cards)或是《副人之仁》(Veep),或是電影金髮尤物,我們總會驚豔於戲中擔任國會議員助理或是州議員助理者的優秀「學經歷」。
戲劇反映現實,幾個老牌民主國家都不乏優秀人才投入,從「議員助理」這樣的基層開始耕耘政治生涯,而這樣的情況也陸續在臺灣政壇複製發酵。此次當選的新科議員就都有這樣的背景,而在他們還是顆待打磨的「原礦」,究竟可以領到多少薪水呢?
按照《議員費用條例》第6條的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可以聘用公費助理6到8個人,如果是六都以外者,每個人則可以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人,這些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所以選上的話繼續,沒選上就掰掰,找新工作。
助理薪資方面,也是由各議員辦公室填具相關資料後,交由議會後再由議會撥付到各議員助理,透過議員辦公室提交予議會的帳戶中。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可以超過24萬元。每個人薪水最多則不得超過8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8萬元。
公費助理雖然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可以取得《勞動基準法》所衍生的相關費用,也會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可是關於工時這件事是不是都可以符合《勞動基準法》呢?我想就是另外一個「不好說der」問題了,其中辛勞一言難盡。
算一算議員們可以領到的費用,如果不包含可動支但不能挪爲私用的助理費以外,大概就是上看百萬門檻,看着這份費用可能很多小資年輕人看得牙癢癢,怎麼可以領那麼多?
不過試想一個可以號召近萬人在選舉時刻因爲認同理念,相信他會爲人民喉舌,並且可以透過問政去落實人民託付意志的代議士,並在日常生活中協助人民陳情案,給予一間公司的主管級薪水,用來招募更優秀的人才協助人民監督政府未嘗不合理。換個角度想,他的年薪不過相當於一萬個民衆繳個兩三百塊年費,讓他跟他的左右手去幫他們做事罷了。這筆費用也不過就是這些人一天一塊錢左右,比手中那一杯星巴克便宜許多。
至於人們常常抱怨,現在的地方民意代表們都是代表財團利益、家族利益的政二代,所以選誰當議員根本沒差,付他們任何一塊錢都是浪費錢!嘿,千萬別忘記你纔是繳年費的頭家,而關鍵也不在議員的薪水而已,一個好的議員可以替人民把關避免政府亂花錢,對人民、社會的利益,顯然是利大於弊,選賢與能,這句話永遠不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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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鎬佑,律師、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輯。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