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抱上機車騎10多公里性侵少女 辯稱情投意合遭監視影像打臉

中市張男2022年底邀少女小莉到中市KTV,見少女泥醉,撿屍抱上機車載回她租住處,乘機性交。法官勘驗少女租住處監視影像,發現張抱她下機車、扶進屋,少女走路搖晃、曾醉躺在地,一、二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中市張男2022年底邀少女小莉到中市KTV,喝酒唱歌到凌晨3時,見她泥醉撿屍,抱上機車騎10多公里載回她苗栗租住處,乘機性交得逞,事後少女報警,張辯稱她意識清醒,兩人是情投意合。法官勘驗少女租住處監視影像,發現張抱她下機車、扶進屋,少女走路搖晃、曾醉躺在地,一、二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可上訴。

未成年、租住苗栗的小莉指控,經人介紹認識19歲張男約1星期,張邀友人及她在2022年11月29日晚間23時到中市KTV喝酒唱歌,3人喝到凌晨3時許,她不勝酒力已泥醉,被張抱上機車,騎了10多公里,將她載回苗栗,抱進租住處,拿她鑰匙開門進房性侵得逞。

小莉說,她在KTV喝醉後回家,直到醒來的過程,記憶是斷斷續續,被張性侵時,她有點意識、很想吐,所以,沒有呼救,事後,昏睡到傍晚才醒來。

小莉事後透過LINE告知友人,友人在對話中罵張是「強姦犯」,鼓勵小莉去驗傷,「告死他」;小莉回訊說,她真的爛醉,連抵抗的力氣都沒有,怕調監視器會驚動房東,導致沒辦法續住。

張辯稱小莉案發時意識清醒,並非泥醉、酒醉不醒,性交未違反她意願。事後,兩人躺牀一起睡,醒後還一起玩、聊天,小莉可能是因後來感情問題報復;辯護人稱,兩人是情投意合,共處一室玩樂飲食長達15小時。張在場友人證稱,3人喝酒後,張載小莉離開,印象中,她沒有酒醉狀態。

但法官勘驗小莉租住處監視影像發現,張載小莉到租住處下機車後,抱她進屋、上樓過程中,一度讓小莉坐在地上,她倒臥在地,張攙扶小莉走上樓時,她一路搖搖晃晃。

法官認定,張利用小莉酒醉意識不清、不能抗拒,乘機性交,戕害性自主權、造成心靈創傷,犯後,否認犯行、未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小莉並具狀表示,此案對其打擊很大,她很害怕、氣憤,希望張受法律制裁。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張徒刑4年,張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認定原審所處刑度符合罰當其罪及比例原則,並無輕重失衡,判處駁回,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