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前女友洗澡忍不住! 男求浴缸愛愛遭拒「跳上牀性侵」
▲小麗指控遭前男友多次性侵,不過卻被法院認爲罪證不足。(圖/達志/示意圖)
桃園一名麥姓男子去年8月15日晚間,見前女友小麗(化名)酒醉不醒,親吻女方胸部後性侵得逞;同月20日凌晨被對方約到某酒吧談判,結果一去見到女方又是醉醺醺,就將人帶回住處休息;隔日一早,麥在小麗要求之下,載人到摩鐵休息,結果見女方洗澡的畫面忍不住想要求發生關係遭拒,竟然不顧女方意願再次得逞。桃園地院法官認爲,女方在指控被告後,仍持續和對方聯絡,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因此裁定麥無罪。
判決書指出,在汽車旅館內,麥男因未見到小麗正在沐浴,竟然要求在浴缸發生性行爲,被拒絕後見女方在牀上用棉被包裹自己防備,他不顧掙扎反抗,先指侵後再硬上得逞,最後還逼迫女方幫忙口交。事後,小麗趁男方進入浴室洗澡時,趕緊撥電話向櫃檯求救,全案才因此曝光。
小麗指控,15日晚間與被告喝酒,「我喝了大概1瓶半到2瓶的『冰火』,就很想睡覺,就去南方的房間睡覺,我應該已經很醉了,隔天早上起來,下體就覺得疼痛,回家洗澡才發現胸部位置有吻痕」;至於汽車旅館部分,她指出,「被告當天對我強制性行爲時,我有踢他,但是對方仍強行硬上,且還押我的頭,逼我幫忙口交。」
對此,麥男坦承和女方在2016年8月15日以及21日,分別在住所和汽車旅館內有發生關係,但強調2人都是在你情我情況下發生關係的,並沒有性侵,更沒有將女方拖往浴室。
法官認爲,雖然酒精對於人類身體反應之影響程度,本來就是因人而異,但是冰火酒精濃度約爲3.5%,一般人在飲用1瓶半到2瓶之後,並不會陷入酒醉狀態;且若女方真的在酒醉狀態,難以認定他說的就是屬實,需要提出其他積極證據佐證。另外,在女方指控遭性侵時後,仍和被告有短訊連絡,甚至出遊2天1夜,因此認爲麥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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