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皮夾幫預借現金 男遭法辦

臺中市一名鄭姓男子撿到皮夾,連續在超商及郵局自動櫃員機臺操作,想要預借現金各2萬元,所幸都沒有預借成功。(民衆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臺中市一名33歲鄭姓男子,逛賣場撿到皮夾,卻未將撿到的皮夾送至派出所,還企圖持皮夾內的信用卡預借現金,後來皮夾主人報警警方循線找到把侵佔皮夾的男子,把他函送法辦

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接獲林姓女子報案,說她在西屯區某間賣場遺失皮夾,裡面有1萬5000元現金及各式重要證件,後來林女接到銀行簡訊通知信用卡被人拿去預借現金,才發現皮包遭人侵佔。

警方調閱賣場監視器畫面,發現1名身着藍白色外套的男子涉有嫌疑,他在賣場發現林姓女子的皮包後,竟然將皮夾佔爲己有,之後又未經林姓女子同意,連續在超商及郵局的自動櫃員機臺操作,想要預借現金各2萬元,所幸都沒有預借成功。

後來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鄭姓男子是騎乘機車犯案的,警方聯繫車主請鄭姓男子到案說明,他才坦承犯案,經警方移送臺中地檢偵辦,依侵佔及詐欺未遂起訴,警方呼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民衆切勿因一時貪念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