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追繳國外保費應建立機制
(圖/本報系資料照)
健保施行30年的停復保,12月23日刪除生效,之後民衆只要一出國,不管是否超過6個月,一律都要繳健保費,不得中斷,影響約23萬人左右。對於出國的民衆,健保署會寄繳費單要求繳納,但若對方未繳,健保署追繳困難,雖然其一入境可要求其補繳。
但依規定,保費欠繳5000至7500元以上,就會催繳,若催繳未果就會移送行政執行,但人在國外,連保費都不繳了,要如何催繳甚至送行政執行,想必有其一定的困難,健保署應有一套因應之道,避免國內民衆被催繳,國外卻催繳不了的不公平現象,甚至是呆帳的發生。
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判決,健保停復保制未以法律規定判決違憲,衛福部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否則相關規定便失效。衛福部因而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實施細則》,刪除停復保規定條文,不論出國工作、留學、僑民等,出國超過6個月都不得先停保,必須要持續繳納健保費,防止久居國外,專程回臺爽用健保的不公平情況,並於今年12月23日生效。
根據衛福部統計,近5年平均每年辦理停保人數約 13.6萬人,2023 年達 23.1萬人,大多是旅外僑胞、留學生,廢除停復保制度後,每年健保保費收入含政府補助的8.5億元,預估增加23.6億元,每年自墊醫療費用核退預估增加約4.7億元。
取消停復保規定後,對於出國民衆,健保署每月會寄送繳款單至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持單繳費,至於以第6類身分在公所加保的民衆,健保署會寄送繳款單至被保險人的通訊地址,並請其在期限內持單繳納。
問題是,健保費若未繳,因人在國外,健保署追繳困難,而依據「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欠費催收暨轉銷呆帳作業要點」規定,健保署會針對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欠費金額累計5000元以上,保險對象欠費金額累計在7500元以上者,進行催繳,若催繳未果就會移送行政執行。
但這個催繳及送行政執行的規定,對國內民衆或許有用,但對身在國外的民衆,恐是鞭長莫及,雖然國外民衆終有一天會入境可要求其補繳,但法規催繳及行政執行國、內外民衆應一體適用,不應有別,但可以預期的是,國外民衆若不繳保費,催繳及送交行政執行,恐怕就不是那麼容易。
衛福部應有因應之道,或是修訂催繳及行政執行的規定,以茲公平,同時避免健保費呆帳的推升。(作者爲國民黨醫療委員會主委、前彰化醫師公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