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行政罰打房 民衆黨:囤房稅纔有效
內政部擬再提修法,加重炒房行爲的行政罰,民衆黨立委張其祿直言,炒作定義不明。圖爲明倫社會住宅,示意圖非新聞中炒作住宅。(本報資料照片)
面對房價飆漲,內政部擬再提修法,要針對炒作行爲的行政罰,從原本最高500萬元,提高到5000萬;情節嚴重者,最重處3年徒刑。不過,立法院法制局打臉,炒作定義不明確,情節重大者刑罰應該再加重;民衆黨立委張其祿也直言,炒作定義不明,難以舉證,修法恐雷聲大雨點小,應該儘速推動囤房稅,纔能有效精準打房。
近年來房市熱絡,房價水漲船高,政府爲打炒法接連祭出修法,近期內政部更向行政院提報《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相關修正草案,明訂若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爲,違者將處100萬元到500萬元;若造成民衆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衆或他人,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元到5000萬元。
不過,業界質疑炒房情節嚴重者要關3年,刑責太重,行政院已由內政部與執政黨立委溝通,預計草案細節將再修正,尚待行政院通過後,送交立法院審議。
針對內政部研擬修法,明訂炒作行爲施以3年刑罰,立法院法制局表示,對於炒作行爲構成行政罰的要件,應該要明確規範;像是惡意揪團購屋、製造熱銷假象、壟斷轉售牟利等行爲,原則上以行政裁罰優先。若情節嚴重、擾亂或危害房市交易健全者,再施以刑罰處分。
法制局認爲,現行草案提出的罰則,仍難以達到難以遏止及管控房市交易秩序的危害,建議仍可研議調高刑罰。
張其祿也表示,炒房行爲加重刑責,民衆黨團支持,但如何認定是炒作行爲,目前沒有標準;即便有訂出標準,在查察跟舉證方面恐會有困難。他強調,政府與其花招百出,不如課徵囤房稅,纔是打炒房最有效的方法,呼籲政府及朝野共同合作,儘速完成囤房稅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