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18歲子女 可省第二處房產地價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爲限。

不過,當家裡有成年直系親屬,如祖父母、父母、成年子女在第二處設立戶籍,且同時符合地上建物爲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沒有出租或供營業用,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面積限制等自用住宅規定,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不受一處限制。

例如,擁有兩間房子的某甲,第一處由某甲本人、配偶和剛滿18歲的兒子設立戶籍,就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第二處原先無人設籍,所以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過如第二處沒有出租或營業,又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只要兒子成年後把戶籍遷入,就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對於尚未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的民衆,會主動寄發自用住宅輔導函,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填妥申請書後,並在地價稅開徵前40天(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就可適用自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