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成年降至18歲 財部修「遺贈稅」 所得、遺產省稅額度將縮水

政府調整公民權、成年的年紀到18歲,在省稅上也會有所影響。(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配合民法將調整成年的年齡從20歲調低爲18歲、以及18歲以上即具有公民權,財政部預告修正遺產贈與稅法》扣除額規定,未來低於20歲可增加扣除額,將調整爲「未成年」、按其低於的年數,每年增加扣除50萬元,未來成年的年紀若調整爲18歲,未成年繼承遺產的遺產稅可扣除的額度將會縮水、省稅打折扣。

總統英文就職典禮上提到,研議修憲降低公民權至18歲,各行政機關也正在盤點相關的法規與修正,尤其是民法的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財政部近期預告《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7條以及《所得稅法》第17條,原本20歲以上的規定皆修正爲「未成年」。

根據遺產稅與贈與稅法17條中規定,如果繼承者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40萬元,但依據物價變動,現在扣除額已經提高到50萬元,所以年滿20歲以上直系血親卑親屬,可扣抵的扣除額就是50萬元。

爲了照顧未成年者,同法條規定,未滿20歲者距離20歲每年增加扣除40萬(同樣依物價規定現已經調整爲50萬),依此類推的話,19歲可扣除額爲100萬、18歲的扣除額就是150萬、17歲則可扣除額爲200萬元。

財政部預告將「滿20歲」調整爲「未成年」,未來如果民法將成年的年紀調整爲18歲,那遺贈稅法也自動調降爲18歲,依此未成年的扣除額就可能會縮水,不僅19、18歲的扣除額減少爲50萬元;17歲者扣除額也降爲100萬元,相較現行少了100萬元。

財政部表示,因爲現在遺贈稅免稅額度高達1200萬元,所以真正課稅案件不到一成,所以影響程度有限。

此外,財政部也調整所得稅法「扶養」的條件,也將納稅義務人未滿20歲以上的子女,或者20歲以上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者無謀生能力者,纔可以申報爲扶養。財政部也預告修正成爲「未成年」,未來如果年滿18歲以上,不符合在學或者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者,就不可以由父母申報扶養。

財政部表示,這次修正法規將預告14天,蒐集外界意見,並且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通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