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夜市13日重開張 防疫沒做好違規記點6次就得停業
嘉義縣政府也開放全縣21個大小夜市13日起恢復營運,不過各夜市自治會、攤商除需配合做好防疫,縣府也將祭出違規記點加以管理。(嘉義縣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縣政府也開放全縣21個大小夜市13日起恢復營運,不過各夜市自治會、攤商除需配合做好防疫,縣府也將祭出違規記點加以管理。(嘉義縣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13日起適度鬆綁「微解封」,嘉義縣政府也開放全縣21個大小夜市13日起恢復營運,不過各夜市自治會、攤商除需配合做好防疫,縣府也將祭出違規記點加以管理,如累計違規記點達6點,縣府可要求夜市或特定攤商下一次營業時間起不得營業,直到改善爲止。
縣府經濟發展處表示,6月底已研擬一套符合地方各大小夜市可落實的防疫措施,並於7月1日邀集轄內各大小夜市管理者或自治會,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業者均認同縣府所擬訂的防疫措施符合縣內夜市型態,表示願意全力配合縣府,而縣府開放初期也會針對各夜市防疫措施給予輔導協助,所以即日起夜市管理者需填妥嘉義縣夜市營運防疫管理表及自主管理聲明書送府同意備查後,就能在13日起恢復營運。
嘉義縣針對夜市攤商,要求需遵守戴口罩及面罩、各攤均落實實聯制、食物必須使用遮罩、備貨區食材不得裸置、攤位嚴禁民衆穿越、叫號或定點取餐、依狀況維持適當社交距離、全面外帶禁止試吃內用、環境清消等。
至於夜市管理者部分,縣府要求需依夜市型態設置單一出入口或增派人力管理、出入口配置酒精及量測體溫設施、總量或人流管制、維持攤位點、取餐秩序避免羣聚、攤商健康量測、專人管理及勸導嚴禁民衆邊走邊吃及未配戴口罩等。
同時縣府也將組成稽查小組,攤商一旦違反相關防疫措施或管理者未善盡防疫責任,經勸導未改善者將違規一次記1點,每週該夜市累計違規記點達6點,縣府可要求夜市或特定攤商下一次營業時間起不得營業,直至改善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