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運動場政治標語解套:被國際罰款,舉布條者付

▲棒協工作人員學生標語。(圖/翻攝「dicky071900」YouTube)

文/季節

亞洲盃U18青棒錦標賽8月31日在臺中比賽時,有國內球迷觀衆席拿出「臺灣就是臺灣 Taiwan is not Chinese Taipei」的布條,我國棒協人員基於國際奧會規定,不得在場內從事政治活動,於是上前阻止,結果爆發拉扯衝突,結果持布條民衆事後決定提出告訴。

其實相關的爭議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往往一方會認爲我們是民主國家有言論自由,在自己國內以和平不直接干擾比賽的方式表達主張更是天經地義,而另一方則會主張我國國際參與空間已經很有限,好不容易爭取到國際賽事主辦權,自然應該遵守國際規範,不在場內從事政治活動,以免因此被國際奧委會罰鍰甚至停權。

而且2016年在高雄舉辦亞洲盃男足資格賽附加賽時,就有球迷在場內懸掛臺獨旗幟與「臺灣就是臺灣」字樣布條,結果事後我國足協被亞洲足球聯盟判罰5000美元。既然有此前車之鑑,加上奧林匹克憲章明文禁止政治宣傳,則棒協人員有此疑慮加以勸阻,也就不足爲奇。冤有頭債有主,定出這些禁令的是國際奧會,曾開罰的是亞洲足協,結果國內不滿的民衆都只把矛頭對準棒協,卻沒人針對國際源頭批評抗議,豈非怪事

有一些民衆不能理解、也不能認同運動場內不得從事政治活動的規定,其實有這種規定的道理很簡單,同一國民衆之間,尚且會有針鋒相對完全矛盾的政治主張(在我國臺獨與否、在英國歐蘇獨與否),何況國與國之間?如果兩國球迷都在場內從事政治活動,重則雙方叫罵大打出手,輕則令選手心情影響表現失常,對於想好好看球的球迷而言,絕非好事

如果韓國日本比賽,日本球迷在場內高舉「還我竹島」的旗幟布條,韓國選手果真都不會被影響?我們不能保證每一個從事政治活動的民衆都能和平理性,也不能保證每一位觀衆或選手都可以不受影響,因此國際乃制定如此規範,確保運動賽場的最基本需求和目標:觀衆好好看球、選手能全心賽得以不受影響。

現代民主社會,發表政治言論的管道很多,遊行、投書、call in、發表在個人臉書部落格都可,實在很難想像會因爲禁止在運動場內從事政治宣傳,就徹底剝奪了一個人的政治言論自由?

這種事其實有一個方法可以解套本場比賽票券已經聲明不得有政治性及非運動標語色彩之旗幟,如果有民衆執意仍要舉起,那麼棒協不妨放行,但是要求民衆簽下切結書,倘若事後棒協被國際開罰,相關罰鍰需由舉布條民衆支付,而非全民買單((棒協每年有接受政府編列預算)。畢竟民主時代人人都有言論自由,但也應該爲自己的言論負責,豈有一方面主張我有我的言論自由,出事時卻要別人爲我的言論負責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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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節,臺北市議員助理臺大政治所碩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