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報稅 別踩四大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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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報稅常見錯誤一覽

今年因應疫情,我國報稅季展延至6月30日。臺北國稅局指出,近三年我國皆展延報稅,但機關團體仍有不少申報錯誤情形,最常見包括誤報結餘款支出、誤列非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漏列股利收入、符合門檻卻未委託會計師查覈簽證等。

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若機關團體當年度創設目的活動支出佔基金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包含股利收入)60%以上,可免課所得稅。

但機關團體以往年度支出佔收入比率若未達60%且結餘款超過50萬元,則必須編列使用計劃並呈報給主管機關,經同意其結餘款在後續年度使用才能免課稅,惟該類計劃金額不能列爲支出。

官員舉例,慈善團體A在109年度有結餘款60萬,若已編列覈准110年度使用,今年申報110年度所得稅時,A不能再將使用計劃109年度結餘款60萬元列爲110年度支出。

其他常見申報錯誤情形,官員表示,如不少機關團會舉辦夏令營或主辦賽事活動等,也會收取費用,這些收入類型必須列「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常有機關團體誤列。

而部分基金會手上持有大量股票,其每年獲配的現金或股票股利都要列入「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的收入」,同時也要計入收入範圍,官員指出,時常看到機關團體漏列,導致支出比率未達到60%門檻。

近年有財團法人申報捐贈收入300萬元、創設目的支出200萬元,乍看符合免稅標準,惟該法人漏報股利所得700萬元,經更正所得額後,其創設目的支出僅佔20%,未達免稅標準,國稅局也要求補稅。

此外,官員也表示,若機關團體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1億元以上,其本身及附屬作業組織所得,應委託經財政部覈准爲稅務代理人的會計師查覈簽證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