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課稅眉角 海內外交易別踩雷
瑞士蘇黎世的一臺加密貨幣ATM,熒幕上有比特幣(BTC),以太幣(ETH),萊特幣(LTC)和門羅幣(XMR)的匯率和標記。(路透)
知名加密貨幣
隨着比特幣價格水漲船高、交易熱絡,課稅問題也接踵而至,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遊雅絜表示,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不同,隨着交易就應該考慮課稅問題。
遊雅絜表示,目前比特幣被視爲數位商品,國內有交易平臺例如幣託(BitoEX)等,民衆交易比特幣如果有獲利,是被視爲財產交易所得,須納入綜所稅申報。
如果交易損失者,可以列入扣除,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爲限,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當年度沒有交易所得,或者扣除不足的話,可以在往後3年內扣除。計算之後,併入其他綜合所得扣除其他的扣除額中,按稅率5%到40%累進課徵。
但是如果民衆投資的是比特幣ETF,如現在很受矚目的GBTC (Grayscale Bitcoin Trust),或加密貨幣ETF因爲國內無相關商品,民衆透過管道投資,就屬於海外交易,須納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倘若並計其他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就須申報,總所得淨額扣除670萬元,按所得稅率20%課徵。
值得注意的是,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只能扣抵當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並不能往後3年扣除,例如投資海外比特幣損失100元、其他財產交易賺80元的話,最多就只能扣除80元,剩餘的20元無法在往後申報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