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嘆「罰單纔多少錢 誰想為它犯法」

有基層員警說,抽白單通常是人情關說,不曾聽聞有對價關係,這樣就涉貪污罪,實在誇張。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市警局第一分局廿八名員警疑放水不開違規停車罰單,全遭檢方列貪污罪被告,檢察官大動作聲押廿一人震驚警界,涉案分局與派出所一片低氣壓,有退休員警抱怨「基層無辜」,也有人認爲「雖有違法但罪不至此」。

有退休警員指出,白單是指員警處理違停車輛但車主不在現場時所開的逕行舉發標示單,用意除了告知車主違規已被警察拍照存證,日後會製作正式罰單寄送到家,也提醒其他員警這輛車已準備開單,避免重複告發造成擾民。

他表示,由於從白單做成正式罰單有二個月作業期,基層常遇到民衆透過民代求情,希望可以免罰,如果員警還沒做成正式罰單,礙於地方人情壓力,往往會放水,抽調舉證照片當沒看這回事,有時甚至是上級長官交辦「不得不抽」。

「罰單纔多少錢,誰會願意因此犯法?」有基層員警說,抽白單通常是人情關說,不曾聽聞有對價關係,這樣就涉貪污罪,實在誇張,就算違法,發現違規沒有開單,頂多只能算瀆職。

律師呂俊傑稱,員警告發民衆違規停車,若程序規定開白單後一定要開紅單,就代表員警在告發與不告發之間沒有裁量權,如果不告發,讓違停停車民衆規避罰款,此行爲可能構成貪污治罪條中的圖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