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山災害已納入災害防救法規範 建立相關預警通報機制
內政部針對相關火山災害情資研判現已建立相關預警通報機制。(消防署提供)
對於火山災害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工作,內政部已於2018年6月8日函頒火山災害防救業務計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業召集科技部、經濟部、地方政府、內政部及相關專家學者成立火山專家諮詢小組,於火山活動異常或研判有必要時召開小組會議,針對火山活動、噴發前兆進行分析研判。
火山爆發前會有微地震數量增加、地溫變化以及地表變形等前兆發生,當前兆發生開始至實際噴發時,有數日至數週時間進行各項應變機制,內政部針對相關火山災害情資研判現已建立相關預警通報機制,搭配後續各項應變工作,包含火山災害預報及警報發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登山管制、預防性疏散撤離等作爲,落實火山災害預警及應變機制,確保國人生命安全。
此外,臺北市及宜蘭縣現已將火山及海嘯納入地區災害防救計劃之災害種類,針對火山災害及海嘯災害亦分別進行實兵演練,做好災害發生因應準備,完成防災應變整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