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老闆搞失蹤 正宮錄到女嬌喘:太深我不行了 原來是搞車震
火鍋店老闆搞失蹤,正宮錄到女嬌喘:太深我不行了,原來是搞車震。(達志影像)
一名火鍋店老闆因經常傳傾訴愛意簡訊給小三,遭到妻子發現後斷絕兩人往來。事後老闆卻在開店時經常搞失蹤,正宮懷疑老公舊情復燃偷吃,暗中在車上裝錄音設備,未料竟錄到錄丈夫與小三狂喊「想不想我X多一點(要)」、「要不要插多一點(阿,很深了。我不行了)」,當場讓正宮崩潰向小三求償10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爲兩確有發生性關係,認爲小三損害老闆娘的配偶權,判賠20萬元。
根據判決,元配向法官控訴,小美明明知道丈夫仍有婚姻關係,仍時常私下向丈夫傳達曖昧訊息,甚至邀約單獨見面。她在丈夫手機上發現後,曾經於民國106年間,數度當面要求小美與丈夫斷絕往來。
元配表示,小美承認與丈夫發展曖昧關係,並口頭向原告致歉並表示不會再犯,事後看似雙方沒再聯繫,但卻發現丈夫多次不告外出而擅離火鍋店工作崗位長達數小時,且又未交代行蹤,她心生疑竇,纔在車內放置錄音筆。
經檢視錄音內容,才發現小美與丈夫兩度在車內大搞車震,導致她失眠、心情低落、帶狀泡疹等疾患,並罹患睡眠障礙、憂鬱症及配偶關係問題等精神疾病,病情嚴重,因此請求100萬元賠償。
法官檢視內容,發現除了小美呻吟聲外,雙方亦分別有「想不想我幹多一點(要)」、「要不要插多一點(阿,很深了。我不行了)」、「舒服嗎(舒服)」、「射在裡面好不好(不要射在裡面)」等鹹溼話語。
法官認爲,根據正宮提出錄音證據,丈夫與小美確有發生性行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往來之行爲,確有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賠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