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酒駕被抓吊照 他主張有用這藥劑...法官判撤單
苗栗縣陳姓司機在前年開車行經苗栗市時,因未依號誌行駛,遭警方攔查後,發現有酒精濃度,但陳辯稱因有患「氣喘」,有使用「支氣管擴張劑」,纔會驗出酒精濃度,但警方仍依法告發,陳遭開罰3.75萬元、吊照2年,陳不服打行政訴訟,法官審理後認爲,陳使用該藥劑的確含有酒精,無證據證明陳在行車前有喝酒,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陳姓司機在前年5月13日下午5時許,開貨車行經苗栗市國華路、民族路時,因未依號誌指示行駛,在苗栗高商後方被警攔停,警方因聞到陳身上有酒味,所以對陳男酒測,測出酒精濃度達0.29mg/l,不過陳否認有喝酒,辯稱是有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影響。
雖然陳男不服舉發,也向裁罰的單位新竹區監理所提出陳述意見,但監理所仍覆查無違誤後,在去年8月間寄發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裁罰陳男3.75萬元、吊照2年、參與道路安全講習。
陳男不服,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抗辯他的確患有氣喘,使用相關「支氣管擴張劑」,纔會導致驗出酒精濃度。
法官審酌,此案陳男不論是在警詢、檢方訊問時,都陳稱自己沒有喝酒,是因患有氣喘,使用氣管擴張劑,也有提出使用的氣管擴張劑供檢察官拍照,甚至有診斷證明、藥局購買紀錄可稽,而檢視該氣管擴張劑,其成分的確含有「絕對酒精」,因此認定陳男主張並非無稽,可以採信,認爲陳主張有理由,撤銷處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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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陳姓司機在前年被攔查驗出酒精濃度,遭開罰吊照,他主張使用氣管擴張劑,獲得法官採信撤單。示意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