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蓋雨布都要罰,是執法任性還是能力欠缺?

評論員 張泰來

近日,一段貨車因加蓋雨布被罰款的視頻引發熱議。

司機朱師傅駕駛重型貨車送貨途中遇雨,爲防貨物淋溼蓋上了雨布。不料,竟因此被深圳交警攔下,被告知蓋雨布改變了車輛外形,擬罰款500元。

5月21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東部高速大隊就此事發布通報稱,經複覈,涉事貨車不存在相關違法情形,已依法撤銷處罰,下一步將加強培訓,提升民警的執法水平和能力。

貨車送貨途中遇雨,蓋了塊雨布防雨,就被認定改變車輛外形,這樣的執法實在是太沒有水平了!

給車身蓋雨布,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改變了車輛的外形。可是,蓋雨布只是覆蓋了部分車身,具有高辨識度的車頭、車牌等都沒有改變。而且,蓋雨布是臨時行爲,下雨蓋,雨停了也就不蓋了,並不是對車身外形的永久改變,不會給民警辨識車輛造成很大困難。因爲這種改變認定車輛擅自改變外形,還要罰款,很難不讓人懷疑執法者的目的。這究竟是在糾正違法,還是爲了罰款而執法?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擅自改變車輛外形確實需要處罰,但改變車輛外形是指改變車身顏色、改裝加裝等對車輛外形造成永久改變的行爲。蓋雨布這種臨時性的行爲,顯然不屬於改變車輛外形。因蓋雨布而罰款,這樣的執法簡直是吹毛求疵,不但不能發揮積極作用,而且會讓駕駛人無所適從。蓋個雨布都不行,那下雨了怎麼辦?難道貨車只能選擇晴天出行?

總之,處罰蓋雨布的貨車司機,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深圳交警撤銷處罰,加強培訓提升民警執法能力,很有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類似的執法並不少見。

不久前,在南京,就有一名市民因爲騎乘無牌自行車被罰款50元,引發廣泛關注,“騎自行車要掛牌”一度衝上熱搜。後經調查,按照今年1月1日生效的新法規,在南京自行車無需掛牌。事情最終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撤回處罰,發佈通報表態加強培訓、不斷強化執法能力建設而告終。

基層執法爲何屢屢出現削足適履?如此任性執法根源何在?不得不說,這確實跟部分執法人員的能力不足有關,但將問題完全歸結於執法能力不足也不符合實際。

要看到,包括交警在內的一線基層人員普遍面臨着考覈的壓力,其執法業務數很可能與其收入掛鉤。這就決定了,不少基層執法人員有功利執法的衝動。以至於在執法中,在判斷標準不太明確時,傾向於做出違法認定,在處罰與不處罰中傾向於處罰。

此次貨車司機蓋雨布被罰事件,即便是認定爲改變車輛外觀,按照規定也有警告和罰款兩種處罰可選,執法交警偏偏選擇了罰款,甚至以不交罰款可能扣車相要挾,其實就很能說明問題。

從這個意義說,遏制基層削足適履式的任性執法,加強培訓提升執法人員能力很有必要,但僅有培訓還遠遠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