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超重、超速、物品散落 違規「累犯」裁罰標準28日上路
公路總局首度訂定貨車違規「累犯」裁罰標準,28日起上路。(本報資料照片)
裝載砂石未使用專用車輛;貨車超重、超速、物品散落等,對道路安全是一大威脅!過去初犯罰9千元,最高罰9萬元,但未訂定標準,交通部公路總局首度訂定「累犯」裁罰標準,28日起上路。
根據統計,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其專用車廂未合於規定或變更車廂,平均每月違規123件;貨車超重平均每月違規613件;危險駕車、行車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任意變換車道、非遇突發狀況任意減速或於車道中暫停,平均每月違規6件;另外業者派任的駕駛人因載運貨物未確實捆綁,造成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平均每月違規133件。
公路總局爲處理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等貨運三業違反公路法第47條第1項或第77條第1項,除了過去採用的初犯9000元、最高懲處9萬元之外,首次訂定累犯裁罰標準。
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其專用車廂未合於規定或變更車廂,違規事件達5件,罰公司3萬元;6件罰6萬元;7件罰9萬元;8件罰9萬元並吊車牌1個月;9件罰9萬元並吊車牌2個月;10件以上罰9萬元並吊車牌3個月。
貨車超重者,違規6件罰公司1萬元,7件3萬元,8件5萬元,9件7萬元,10件以上9萬元。超載20公噸至30公噸吊車牌1個月;超載30公噸以上,吊車牌2個月。
貨車酒駕者,違規1件罰公司9千元,吊扣車牌1個月;2件3萬元,吊扣車牌2個月;3件以上5萬元,吊扣車牌3個月。
貨車危險駕車、時速超過60公里、任意變換車道、非遇突發狀況任意減速或於車道中暫停,違規第2件罰公司1萬元;第3件3萬元;第4件以上6萬元。
貨車載貨未確實捆綁,造成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每年度2個月統計1次,違規2件以上,第1次罰公司1.8萬元;第2次3.6萬元;第3次5.4萬元;第4次7.2萬元;第5次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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