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嘴「改天趕羚羊草枝擺」!男挨告扯:揪遊清境農場…法官打臉
▲鄭姓男子開嗆社區管委會徐姓男子「趕羚羊」、「草枝擺」等語遭告,法庭上辯稱「這些清境農場都有」。(圖/記者李宜秦、陳涵茵攝)
鄭姓男子與徐姓男子皆是桃園某社區管委會委員,2人因社區油漆工程施作發生爭執,不料,鄭男竟爲此在管委會LINE羣組裡向徐男的貼文迴應,「改天帶你去趕羚羊」、「還是看草枝擺都可以」等語,遭徐男蒐證提告侮辱。法庭上鄭男辯稱「清境農場都有這些東西」,他出言其實是想揪大家出遊,但法官不採信他說詞,審結判罰7000元。可上訴。
鄭男與徐男同爲桃園某社區管委會成員,其中鄭爲顧問委員、徐爲機電委員,2人一日在社區LINE羣內討論油漆工程時,鄭男因不滿自己提問,徐男卻要他自己看會議紀錄,竟爲此動怒迴應,「感」、「改天帶你去趕羚羊」、「還是看草枝擺都可」等語。徐男不甘受辱,蒐證後至桃園分局報案提告。
法庭上鄭男辯稱,當天講「感」是「幹」的意思,只是打錯字,並強調而這是他的口頭禪,至於其他部分,他是真的想找徐男以及社區委員們一起去看趕羚羊或是草枝擺,清境農場都有這些東西,由於先前主委有提到要帶大家出遊,所以才這樣迴應,沒有要侮辱人的意思。
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爲,鄭男在討論油漆工程的情境下對徐男說這些話,言語已具針對性,明顯是基於表達己身不滿,這些聽聞者都可感受出來,故認定這些均屬攻擊性言詞,已非單純的口頭禪。
法官指出,「趕羚羊」、「草枝擺」等詞,分別是臺語「X你娘」、「臭X掰」的諧音用詞,均屬粗俗言語,在社會通念及口語意義上,含有輕侮、鄙視對方之意,考量鄭犯後雖不願坦承犯行,但仍積極與徐男調解,審結依侮辱罪判罰7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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