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購房新政來了,這些情況均不算計容面積!

原標題:惠州購房新政來了,這些情況均不算計容面積!

5月13日,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印發《惠州市區2024-2025年度新出讓住宅用地規劃管理的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完善新出讓住宅用地規劃管理,優化輔助用房、陽臺、飄窗等容積率計算規則,鼓勵企業建設高品質住宅社區,優化市民居住生活環境品質。《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若干措施》明確——

• 建築物屋頂的公共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人防報警間、通信基站機房等輔助用房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且不納入公攤面積,但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的總數不得超過屋頂面積的25%。

• 規劃設計條件約定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的配套設施(如社區公共服務用房、養老設施、垃圾中轉站、配電網開關站等)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按劃撥性質登記。

• 面積小於3萬平方米的用地,住宅建築首層用作建設停車庫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但層高應不大於4.5米。

• 主景觀陽臺開敞率達40%的不限制進深,進深不超出2.4米的部分按一半計算容積率建築面積;陽臺進深超出2.4米的,超出部分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

• 結構淨高不超過2.10米、窗臺高度不小於0.45米、進深不超過0.80米的住宅建築飄窗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

《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惠州市區2024-2025年度新出讓住宅用地規劃管理的若干措施

爲滿足市場對多樣性住宅的需求,結合我市實際,針對2024-2025年度新出讓住宅用地的規劃管理,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築物屋頂的公共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人防報警間、通信基站機房等輔助用房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但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的總數不得超過屋頂面積的25%。上述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不納入公攤面積。

二、規劃設計條件約定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的配套設施(如社區公共服務用房、養老設施、垃圾中轉站、配電網開關站等)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按劃撥性質登記。

三、面積小於3萬平方米的用地,住宅建築首層用作建設停車庫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但層高應不大於4.5米。具體項目各區政府(管委會)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專題論證,報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審議後組織實施。

四、滿足開敞率不低於40%的主景觀陽臺不限制進深,陽臺進深不超出2.4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容積率建築面積;陽臺進深超出2.4米的,超出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

住宅建築每戶陽臺水平投影總面積佔套內戶型水平投影面積比例不超過25%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超出25%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

五、鼓勵建設高品質住宅,利用挑高、錯層的大陽臺打造戶屬空中花園。戶屬空中花園中不小於兩個自然層高的部分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且不計入產權面積。

支持住宅建築設置層高不小於兩個自然層高、可供業主共享的開敞式公共休閒綠化平臺,該平臺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且不納入公攤面積,確權登記爲全體業主共有。

六、結構淨高不超過2.10米、窗臺高度不小於0.45米,進深不超過0.80米的住宅建築飄窗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

七、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措施適用於自印發之日起出讓的住宅用地。

南方網、粵學習記者 盧紹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