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發食品因內控不規範、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被責令改正

新京報訊(首席記者郭鐵)惠發食品8月6日發佈公告,因公司內部控制不規範、財報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等問題,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對公司董事長惠增玉、總經理徐勇、財務總監王瑞榮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上述相關決定顯示,惠發食品控股子公司北京惠達通泰供應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惠達通泰”)將員工個人微信賬戶作爲公司賬戶管理使用,主要用於接收小額客戶訂購款、支付員工報銷款等,違反《公司法》有關規定。

惠發食品2023年年度報告還存在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問題。2023年,惠達通泰向北京通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北京通泰”)收取違約金及損失補貼,確認營業收入182.2萬元,惠發食品錯誤地將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的違約金及損失補貼計入營業收入,導致2023年度財務報告披露不準確。

此外,惠達通泰2023年將收取的軟件服務費確認營業收入100.58萬元。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應作爲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收入予以扣除,但惠發食品未在年報中的《營業收入扣除情況表》中披露上述扣除情況。惠發食品2023年末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餘額1496萬元,其中按照單項計提壞賬準備餘額1211萬元,但公司未按規定在年報中披露其他應收款按照單項計提壞賬準備和按照信用風險特徵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相關信息。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惠發食品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對惠增玉、徐勇、王瑞榮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要求惠發食品覈查公司資金賬戶管理情況並清理個人賬戶,嚴格按照會計準則進行賬務處理,補充披露相關信息。同時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切實保障信息披露質量。

編輯 秦勝南

校對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