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子與曾男會車遭襲胸。(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騎着單車,與騎機車的曾姓男子交會時,左胸遭到襲擊。曾男辯稱,剎車不靈,說法與監視器畫面不符。高雄地院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在仁武區仁忠十街與仁忠八街37巷路口,與曾男會車,但對方趁她來不及防備,伸手抓左胸,她立刻轉頭記下車牌並且大聲喊出號碼。警方調閱監視器逮人;曾男辯稱,剎車不靈,和女方撞上想推開,纔會不小心碰到胸部。這項說法被監視器畫面戳破。
高雄地院認爲,雙方素昧平生,沒什麼嫌隙,加上監視器畫面,曾男是故意性騷擾,而且2013年曾酒駕被判4個月刑期,依照刑法規定得加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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