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忠:低碳電力,未來臺灣引資招商關鍵
文.蔡武穆
今年四月,美國總統拜登及中國領導人習近平針對氣候變遷議題展開雙邊線上會談,中方重申在二○六○年實現碳中和目標,美方在重返巴黎協定後,喊出二○五○年達到碳中和,G20成員國紛紛跟進提出承諾,世界喊得火熱,臺灣中小企業相對無感,碳權、碳中和這攸關民生經濟的重大議題,被嚴峻的疫情淹沒,實令人憂心。
相較於「碳中和」,臺灣企業比較熟悉「碳足跡」。碳足跡指的是一個產品(或一件事情)的生命週期,從原料取得、製造、配送、銷售、採買、最後丟棄,每個環節所產生的碳排量的總和。
「從搖籃到墳墓」,理論上,完整的碳足跡必須納入每一個節點所產生的碳排,但執行上有難度,退而求其次,取其生命週期的某一階段來計算,因此,當我們談論到碳足跡時,必須確認是生命週期的哪一段、從哪一點到哪一點的碳排量總和,纔是比較完整的碳足跡計算。
生命週期中,哪個階段碳排最多,就是碳排「熱點」,錢要花在刀口上,通常廠商會先從熱點來減排,譬如一支手機在製造組裝中產生七成的碳排,就先從製程來減碳,實現最大的效益。
一家公司有做碳足跡、有做熱點減排,是否就產生碳權?答案是「不一定!」KPMG氣候變遷與企業永續服務亞太區負責人黃正忠說明,碳權可以交易,如同股票、基金、鈔票,是一個有價的商品,有嚴格的規範和審查機制。
碳權取得在《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有非常嚴謹的定義,包括兩個重要的觀念,第一是「額外性」,第二是必須符合聯合國或國際民間碳市場的方法學,兩者缺一不可。
所謂「額外性」,即是在沒有法令規定、沒有政府獎勵、沒有懲罰機制的情況下,一家企業自發性做了某些措施確實有減排的效果,比方說,臺灣某家畜牧場自願性收集沼氣中的甲烷來發電,減少燃煤的使用,經過國際民間碳市場審覈,是自願性的、非政府補助規定,符合「額外性」,而授予碳權。
反面來說,有些人以爲發展太陽能可以取得碳權,事實上,太陽能已是我國政府明定發展的項目之一,不符合「額外性」,自然取不到碳權。
另外,聯合國對碳權有制定一套標準化的方法學,各國政府、國際民間碳市場、世界自然基金會(WWF)也有開出與聯合國標準相對應的方法學,一家企業在做減碳專案之前,必須備齊相關文件,經過相關單位的審覈,確認其具備「額外性」,並且符合其認可的方法學,送審之後執行確認有減碳的實質效果,纔會核發碳權。
取得碳權 須依循聯合國制訂的方法學
從交易機制來看,碳權產生有三種方式:
其一,「碳總量管制」所驅動的碳交易需求。譬如說,政府明訂一百個碳排大戶,明年起必須減排10%,其餘的90%即是政府核發的碳排配額,被管制的廠商可以互相交易碳排配額,假設某家廠商碳排超過90%,超過的部分可以向其他有剩下配額的廠商購買碳權來抵減碳排,達到「碳總量管制」。
黃正忠強調,購買碳配額來抵減要遵循法規,不得超過10%或15%(每個國家規定不同),政府必須要求企業真正落實減排,否則大家都去買別人的碳權,就違背低碳發展的初衷了。
其二,即是上述提到的「額外性」。企業因爲做了某種特殊的事情,經過聯合國審覈確實可以減少碳排而取得的碳權。最顯著的例子是特斯拉(TESLA)發展儲能裝置,過去風力發電在白天尖峰時段必須以燃煤、石化發電來補足,晚上離峰時段風力發電無法有效運用,特斯拉自發性發展儲能裝置,利用晚上離峰時段儲電,白天釋放電力取代原本的燃煤發電,有效減少碳排,聯合國認定有「額外性」,核發碳權。
其三,「碳中和」。「碳中和」的定義是企業經過各種減碳的努力,「減到不能再減了」,最後必須靠大自然界的力量,包括種樹造林、海洋吸附、土壤吸附等方式移除碳排所取得的碳權。「碳中和」仍必須依循聯合國所制訂的方法學,以種樹減碳來說,「在哪裡種、種什麼樹、用什麼方法種、吸附多少碳排」,都有一定的標準,核可後才能取得碳權。
碳權有一定的計算準則
很多人以爲「碳中和」就是「一正一負、一排一減」,排了多少碳,就種相對應的樹,或買相對應的碳權來抵減,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黃正忠說明,要從碳中和取得碳權,必須要提出證明,說明自己已經做了很多減碳的努力,而且百分之百使用綠電,「減到不能再減」,最後不得已要透過自然界的力量來移除碳排,纔是國際認可的「碳中和」。
綜上所述,如果某家企業想申請碳權,第一要務是查明自家的減碳專案在聯合國或民間碳市場標準是否有相對應的方法學可依循。如果沒有,自認爲減碳專案有其額外性,也可以將專案的來龍去脈、實施做法、減碳效能作完整的書面報告,把減碳的方法學送至相關單位審查,核可後再執行,切忌自己蒙着頭做,造成不必要損失。
計算碳權有一定的準則,黃正忠建議,可以上網查詢《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是國際組織所規畫出來的「碳帳」或「碳會計」,如同企業的財務報表,「從產品、專案、集團,到整個供應鏈」都有明確的計算方法可供查詢參考。
臺灣沒有加入聯合國,官方所制定的碳權不見得會受國際認可,黃正忠建議,未來環保署若要管制碳排,最重要的核心是以《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的方法學爲最終依歸,一來因爲空氣無國界,全球最後必然走向大一統規定,二來企業的碳權可以按照標準在國際市場交易,早先跟國際接軌。
有些人疑惑碳權、碳交易是否就真能如期達到碳總量管制?黃正忠認爲,碳交易的精神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企業能用更少成本減更多的碳排自然是好事,碳交易的量額必須符合法尊(10%或20%),不能只買碳權而不減碳,聯合國氣候公約的減碳機制早有納入考量。
減碳必須做很多的低碳投資,會反映在成本及產品的價格,轉嫁消費者是必然現象,黃正忠認爲,轉嫁是一種分攤的概念,「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價值鏈裡使用者付費,所創造價值大家共享,所創造的共業當然也要一起承擔。
氣候變遷導致生產成本上升、獲利下降,企業必須超前部署,「邁向低碳絕對不是今天聽懂、明天做到,這麼簡單的事」,一定是從無成本的低碳管理(如隨手關燈)到中大型的低碳投資,沒有捷徑,每一家廠商都無法倖免。
單看蘋果、微軟在氣候行動上有自然界移除的森林管理,臺灣企業還落後一大截,蘋果宣佈二○三○年達成碳中和,試問國內供應鏈中有幾家廠商開始碳權研究、實施碳中和?十年轉眼即過,屆時品牌商「一方面壓低你的價格,一方面要求你減碳、購買碳權」,慘剝兩層皮。
今年四月歐盟通過「碳邊境調整機制」,預計在二○二三年開始針對單位碳排密度高的產業課徵「碳邊境關稅」,首波面臨衝擊的是重工業,包含鋼鐵、水泥、化工、造紙、礦業等,第二波是半導體、面板等大耗能的產業,日本、美國隨後發表聲明,考慮實施碳關稅措施,美、日兩國加起來佔臺灣出口量的23%,屆時將產生嚴重的綠色貿易壁壘。
黃正忠說,低碳電力已是一條不歸路,政府必須提出更多的低碳基礎建設,包括低碳能源、低碳宅,未來低碳電力將會是留住臺商、吸引外資最重要的關鍵。
所幸臺灣已經走在能源轉型的道路上,雖然現在燃煤比重偏高,但在兼顧經濟發展及生活品質的要求上,石化燃料姑且視爲「必要之惡」,能源轉型有一個陣痛期,不可能一夕到位,在低碳發展期間,政府、民間必須超前部署兩件事,一是對石化燃料補貼,在十年內提高電價至現在的兩倍,以價制量,引發低碳管理、低碳創新,二是民間企業必須學習低碳行銷,提升綠色產品的國際能見度。
最後,黃正忠提醒,碳足跡、碳中和已經喊了十五年,過去很多廠商無動於衷,回頭過來,該走的還是要走、該做的還是要做,低碳管理絕對不是免費的午餐,訊號已經很明確,不做就等着被市場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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