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分署呼籲儘速繳納汽機車燃料欠費 安心過好年

▲年節將近,花蓮分署呼籲儘速繳納汽機燃料欠費,如遲不繳納,將會採取凍結存款帳戶、扣押薪水,甚至查扣愛車或不動產,呼籲車主儘速繳納,安心過好年!(圖/花蓮分署提供 下同)

記者兆麟/花蓮報導

鑑於近年來汽機車燃料費欠費案件驟增,導致全國各地行政執行分署疲於應付這些由各地監理機關移送案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今年1月起通令全國各分署專案辦理,並鎖定全國前50大欠費車主,希望藉由媒體網站臉書、舉辦說明會、張貼海報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以有效降低欠繳數量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下稱花蓮分署)指出,近年來燃料費欠繳率偏高,主要肇因民國102年以前機車車主每兩年應換髮行照,車主至監理站換照時,會被要求繳一筆行政規費,多數民衆以爲該費用只是單純的手續費,並不曉得原來這筆規費包含了機車燃料費。然自102年以後因毋庸再換髮行照,燃料費改採「發單徵收」,即監理機關每年寄發通知書給民衆繳納,但多數民衆並不知道有這樣的政策轉變,導致自繳率偏低。

另一種情況是,民衆誤以爲將汽機車交給民間業者或丟棄路邊就算是完成報廢,而不用再繳納稅費。但真正的合法報廢程序,仍必須親自向監理機關辦理,倘若民間業者未善盡後續報廢責任,民衆很可能還會再產生相關稅費。而如果是遺失遭竊,則應向警察機關報案,並持報案三聯單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記,否則主管機關仍會視車主繼續持有車輛而開徵稅費。

另外,也有民衆將燃料「費」與牌照「稅」混淆,誤以爲4月已經繳過牌照稅了,所以7月收到的燃料費通知單便不予理會。事實上燃料「費」性質上屬規費而非稅捐,所收費用系用於公路養護、修理及安全管理之用,與牌照稅並不相同。

花蓮分署提醒民衆,購買愛車除了定期保養、維修、驗車外,隨之而來可能產生的「牌照稅」、「燃料費」、「停車費」、「ETC通行費」、「強制責任險罰緩」等,都是屬於公法金錢給付義務,若遲未繳納,依法會被相關主管機關移送強制執行。花蓮分署受理此類案件,會寄發傳繳通知書再給民衆一次機會

年節將近,如遲不繳納,花蓮分署將會採取凍結存款帳戶、扣押薪水,甚至查扣愛車或不動產,呼籲車主儘速繳納,安心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