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事務所」來電警告洗錢案!她一切照做繳百萬「公證資金」…更痛心

朱男等人假冒戶政事務人員警官、特偵組主任等名義詐騙女子錢財。(示意圖/pixabay)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你的名字被人冒名申辦委託書涉及洗錢案件了!」臺北一名朱姓男子聯手其他友人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及僞造公文書,連續騙走一名女子的新臺幣48萬元及美金2萬元。女子事後覺醒,發現自己被騙了連忙報警士林地方法院依朱男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4年,可上訴。

朱男5月13日上午11時許起,假冒「戶政事務所人員」、「中正分局警官」、「特偵組主任」等名義,接續撥打電話向女子佯稱,「因遭人冒名申辦委託書涉及洗錢案件,須申請資金公證,以證明資金合法性」等語,並於同日下午2時30分許,由共犯傳真一張僞造的「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資金」公文書,叫女子去超商領取,並依指示提領48萬元放入信封袋,同日下午5時11分許,相約在北市北投區巷口,女子不疑有他地將款項面交給「假公務員」。

翌日上午10時許,朱男再接續假冒「特偵組主任」,撥打電話向女子佯稱「須將帳戶所餘款項交付公證」等說詞,女子又信以爲真,依指示提領美金2 萬元放入信封袋後,5月14日上午11時30分許,再次相約在巷弄口,將錢面交出去。女子事後發覺自己被騙後即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終將犯嫌逮捕歸案。

法官念及朱男坦認犯行、知所悔悟,雙方也達成和解,且女子也當庭表示,若朱男確實履行和解內容,給朱男緩刑沒有意見,只要朱男經此教訓,無再犯之虞就好。因此法官考量一切情狀後,判朱男1年2月徒刑,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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