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被告人破壞環境資源獲刑並承擔賠償
本報訊(記者 陶琛 通訊員 王森森 陳美鳳)日前,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永定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一起破壞環境資源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以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姚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責令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姚某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69932.33元、被告秦某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11646.33元、被告全某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4253.33元,責令三被告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2023年1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姚某以營利爲目的在其經營的餐館內多次從秦某、全某(均不起訴)等人手中非法收購山斑鳩、豬獾、中華竹鼠、黃鼬等陸生野生動物死體,然後出售給他人用於食用。上述野生動物分別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經評估:姚某、秦某、全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造成生態系統平衡破壞,導致生態環境遭受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姚某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價值22500元,其行爲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爲目的,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價值127047元,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姚某在未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營利爲目的,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秦某、全某,在未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營利爲目的,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三被告的行爲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禮道歉。鑑於各被告處於收購、出售等環節中的一環,公益訴訟起訴人訴請三被告承擔相應的生態損害賠償費用,並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於法有據,予以支持。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由於法律意識淡薄,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不強,獵捕、販賣野生動物的現象還時有發生。狩獵、捕殺、收購、出售、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僅損害生態環境,還會因自己的違法行爲而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本案系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引發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當侵權人破壞生態環境已經損害到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規定條件時,檢察機關可以作爲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廣大羣衆應當增強法律意識,千萬不要圖一時之利行非法之事,最終追悔莫及。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