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隨機撞車殺人 兇嫌暴力傾向檢方介入
湖南省衡東縣衡東縣城洣江廣場12日晚間發生54歲男子陽贊雲涉嫌駕車隨機衝撞並揮刀殺人,造成9死3重傷43輕傷惡性案件,初步調查,涉嫌人前科累累又剛出獄,疑因反社會人格引發殺機,衡東縣檢察院已派員提前介入案件的調查工作,瞭解案情,引導偵查。
大陸央視新聞今早全國聯播報導,從湖南省衡東縣委宣傳部獲悉,12日19點35分許,衡東縣城洣江廣場發生一起故意駕車傷人惡性案件。湖南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作出批示。當地黨委政府立即調派警力趕赴現場處置,將犯罪嫌疑人控制。
中新網報導,案發時,兇嫌駕駛車牌湘D133ZY紅色路華SUV車,闖入衡東縣洣水鎮濱江廣場休閒人羣。湖南省衡陽市衡東縣委宣傳部指出,肇事者在撞人後有砍人行爲。迄12日22時30分,現場有9人死亡,46人受傷(其中3人重傷),傷者均已送往醫院救治。
大陸《檢察日報》正義網報導,根據湖南省檢察院要求,衡陽市檢察院和衡東縣檢察院高度重視,衡東縣檢察院已派員提前介入案件調查工作。
《北京青年報》報導,經查詢裁判文書網發現,54歲涉嫌人陽贊雲是湖南省衡東縣甘溪鎮人,漢族,初中文化,無業。因犯故意傷害罪,於1992年10月被湖南省衡東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又因犯販賣毒品罪,於2001年10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因犯尋釁滋事罪,於2005年10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零3天;因犯失火罪,於2006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因犯敲詐勒索罪,於2009年8月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14年5月25日刑滿釋放。
《新京報》報導,陽贊雲因涉嫌搶劫罪於2017年8月31日被衡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被批捕,被判刑6個月、2018年1月,又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刑期自2017年8月31日起,應至2019年2月28日。但扣除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日期,提前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