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警紀 高市警修訂廉政獎勵

高雄市警察局長黃明昭以分流分層及視訊方式,親自主持「111年第1次廉政會報」,會議中並通過多項廉能政策。(翻攝照片/洪靖宜高雄傳真)

前高雄市警察局三線一星督察室督察孫啓義,因向色情業者收賄,還接受脫衣陪酒及按摩招待,最高法院將他依收賄罪判刑11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高雄市警察局因此修訂「廉政倫理事件登錄獎勵規定」相關條文,對於員警婉拒饋贈或關說,如據實登錄可專案敘獎,但基層員警認爲舉證不易。

去年屏東地檢署偵辦仙人跳案件意外查出高雄員警泄個資給徵信業者,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長黃明昭在21日上午親自主持「111年第1次廉政會報」,會議中一開場就提起該件事,要求各單位落實資訊安全管理,若經深入查察發現異常而該單位主管卻遲未察覺,將追究連帶責任。

另外,前督察孫啓義向廠商索賄遭法院重判11年及警察機關屢有員警違法犯紀等情事,黃明昭特別重申,對於員警違法規情事,將視情節依法予以嚴懲重辦;更指示只要有饋贈、請託情形即應登錄,於3日內填寫「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會中也針對從2011年發佈的「廉政倫理事件登錄獎勵規定」重新檢視修訂,若是婉拒1萬元以上饋贈,或是員警特殊優良功績給予嘉獎2支或是記功;3千以上嘉獎1支;3千以下半年累積6次就有嘉獎或是獎勵品,獎勵規定在廉政會報審議通過後即轉發各單位辦理。

基層員警認爲,該獎勵規定舉證不易,婉拒後要怎麼證明對方有賄賂,如果查證後無不法,後續是否會被「查水錶」,甚至又再度被約談,政風室表示,員警可靠密錄器佐證,或是兩人值勤互相爲證,後續會針對饋贈事實及動機查證,強調內部存查「留底」也能保護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