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漢川:檢察聽證解決請假難題
本報訊(記者戴小巍 通訊員祁能 陸成雄)近日,湖北省漢川市檢察院對一起社區矯正執行監督案舉行公開聽證會,聽證員一致支持該市司法局擬批准社區矯正對象肖某前往武漢市江岸區和雲夢縣的申請。至此,跟隨肖某在兩區縣施工的50餘名企業員工和150餘名農民工有了“主心骨”。
肖某系湖北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2023年12月,該建築公司承包了上述兩地的勞務工程,工程合同金額爲1300餘萬元。
今年1月11日,肖某因犯串通投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於同月23日接受社區矯正。
今年3月,該建築公司先後收到兩工程發包方工作聯繫函,要求肖某到現場指導施工。3月18日,肖某向漢川市司法局提出到上述兩區縣6個月的請假申請。因肖某請假時間長達半年,加上外出地點分散在兩個地方,司法局對是否批准肖某外出請假申請顧慮較大,遂主動邀請漢川市檢察院進行監督。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爲,肖某是民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申請外出生產經營屬於正當理由,司法局對肖某的申請應予以支持。同時,針對肖某請假外出兩區縣時間長達半年,可能存在脫管風險的情況,該院決定開展檢察聽證。
3月25日,該院召開檢察聽證會,邀請有企業身份或有經營經歷的聽證員出席聽證會。聽證員一致認爲,社區矯正對象肖某對於原罪服判,主動繳納罰金、退出違法所得,在矯期間服從監管,表現良好;企業承包的項目工程系民生工程,准許肖某外出有利於企業順利履行合同義務,也有利於150多名農民工順利獲取勞務收入。
聽證會一結束,漢川市司法局就根據檢察聽證會形成的監督意見,按照程序依法批准了肖某的外出申請。當日下午,肖某隨即趕赴江岸區指導工程施工。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