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東西湖法院:以拒執罪爲利器 破解執行難題

在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一起涉及拒不履行二審民事調解書的案件中,被執行人宋某的行爲令人憤慨。他不僅不申報財產,不履行付款義務,還擅自轉移、變賣、隱匿財產以逃避債務。

原告某機械公司與被告宋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東西湖法院一審判決,宋某應償還機械款20餘萬元。然而,宋某在上訴期間辦理房產不動產權證,並在終審民事調解書作出後轉移、變賣房產,且未將款項用於償還債務,導致案件執行受阻。

東西湖法院執行局、立案庭、刑庭共同會商後,認爲宋某的行爲涉嫌拒執罪。經機械公司提起刑事自訴,東西湖法院刑事審判庭受理案件後,先後兩次開庭,對被告人宋某的銀行賬戶資金往來和財產異動情況進行質證說明,當庭指出其怠於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行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並向其釋明法律後果。

在強大的威懾下,宋某表示願意儘快償還欠款,並與自訴人某機械公司協商和解。經過長達3個小時的協商,宋某最終同意籌集資金一次性履行完畢。他通過十餘次轉賬,在晚上七點前主動履行了全部案款20.6萬元及執行費。案件得以全部執行完畢,機械公司收款後當場撤回刑事自訴及執行申請。

該院不斷完善“立審執一體”機制,各部門相互配合協作。執行幹警在拒執案件辦理中講清道理和後果,刑庭法官在自訴立案後多次組織庭審調查並釋明法律規定,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保障了申請人的勝訴權益得以兌現。

該院將繼續推進打擊拒執犯罪專項行動,營造良好法治氛圍,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爲“荊楚雷霆2024武漢行動”收官戰助力。(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