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縣:支持房企推“換新購”,激發“以小換大”“賣舊換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
據微信公衆號“南漳發佈”2月23日消息,近日,湖北省襄陽市南漳縣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推出房屋“換新購”服務。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推出“換新購”等新模式,更好激發“以小換大”“賣舊換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
激勵房地產下游產業。聯合裝飾裝修協會成員單位進行讓利,採取代金券方式鼓勵業主購房即安裝入住,進一步激勵房地產市場。
完善項目周邊配套設施。推動優質義務教育、醫療資源區域均衡佈局,加大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力度,重點完善已供住宅用地相對集中區域的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加快前期設計。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土地前,可自願根據規劃設計條件,開展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編制,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可提前介入指導方案設計,取得土地權屬後即可按程序報批。
加快商業用地去庫存。促進房地產用地結構優化調整,鼓勵和引導土地使用權人改變存量商業用地用途,用於教育、養老、文化、體育等產業項目和租賃住房建設。對購買商辦類房屋實際用於個人居住用途的,可參照居民用水、用氣價格標準執行。
文件要求,穩定房地產開發貸款。金融機構在融資申報門檻上要與南漳城市定位相匹配,合理區分項目子公司風險與集團控股公司風險,在保證債權安全、資金封閉運作的前提下,滿足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
南漳縣還提出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隨土地出讓合同一併發放,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受讓人在合同簽訂一個月內繳納不低於50%土地出讓價款的,餘款可在一年內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比例不低於50%的,可按程序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在覈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取得不動產權證書,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地下部分土地出讓金,可將地下空間公用部分(人防部分除外)對應的土地出讓金以基礎設施建設的形式予以獎補。本通知出臺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期繳納,且不存在違約行爲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參照本條款執行。
優化地下空間使用權出讓辦理程序。建設項目地下空間使用權出讓應在覈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辦理完成,按照受理地下空間使用權出讓申請的時間節點評估出讓價格。
優化容積率計算辦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配置高於現行標準規範(規劃條件約定)建設的公共配套設施可不予計容。對不涉及無償移交政策要求的小區所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房地產開發企業願意整體無償移交給政府相關單位的,其建築面積可不予計容。
改善居住品質。鼓勵高品質、改善性住宅小區建設,對通過優化設計適當調整用地建築密度的,在限高、限層的範圍內科學論證後依規報批;對住宅套內陽臺水平投影面積的總和佔套內建築面積比值上調至不大於20%;對綠化設計方案中喬木比重下調至不小於30%;鼓勵採用第四代建築,提高新建住房設計建造水平和設施配置標準,推動住宅產品升級換代。
優化預售辦理條件。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項目工程形象進度應當爲:單體層數在11層以下的建築應達到主體封頂,單體層數在11層以上的建築應達到總層數的1/2,且最低不得低於9層。
對已辦理在建工程房屋抵押、已辦理土地抵押的項目,在抵押權人出具同意預售的意見後,可以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
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涉事方依法保證商品房預售資金優先用於工程建設,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推進商品房現房銷售。
符合規劃可銷售產權的車位(庫),根據規劃和設計完成測繪報告,按照商品房銷售相關規定統一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搭建銷售樓盤表進行網籤備案,積極爲購買人辦理車位(庫)不動產權登記。
此外,通知還提出,允許分期辦理竣工規劃覈實。小區內市政設施、綠化等基本完成,滿足小區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建設項目,一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以申請分多次辦理竣工規劃覈實手續,其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要求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應在首期辦理竣工規劃覈實手續。
加快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完善“多測合一”和測繪成果審查制度,在聯合竣工驗收階段同時開展權籍調查工作;聯合竣工驗收後,不動產登記機構自動獲取工程規劃、驗收、備案等數據和企業提供質檢後的不動產測繪成果(房屋分 戶圖、宗地圖),按登記相關規定審查後自動登簿辦理不動產權首次登記;嚴格落實“交房即可辦證”工作,全面實現新建設商品房交房即可交證。
加大稅收服務力度。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精準推送房地產行業相關涉稅政策,點對點做好稅收政策宣傳,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對相關政策全面知曉。堅持以服務納稅人爲中心,聚焦市場主體需求,進一步加大不動產權證網上辦理力度,加強部門協作,實行信息集成共享,優化網辦流程,實現稅費同繳,持續提升稅務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建立房地產行業會商制度。定期召開由相關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參加的專題會議,針對房地產市場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會商、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