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顏嬤「搬20↑盆栽佔位」 臺南哥:乾脆當安全島!30分鐘後GG了
整條馬路都是我的家?臺南一名男網友表示,對面鄰居把馬路當成自己家,買了盆栽佔地爲王,幾乎佔據半條馬路之大,「要不要乾脆擺雙黃線上當安全島啊?」事後原PO硬起來報警,30分鐘後員警到場勸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1款,違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原PO在臉書《爆怨公社》痛訴,鄰居成了路霸,然而對方根本沒有家人開車,「你們家的盆栽也擺的太外面了吧?」照片可見,目測盆栽至少20個以上,從右側一路延伸到隔壁鐵皮屋前方,更神扯的是,鄰居還停了一臺機車佔位,儼然影響用路人安全。
文章曝光後,底下網友建議檢舉反擊,「這可以報警處理並且強制清除」、「撞到可以跟他求償」、「幫他擺招牌,一盆50元」、「每個住家巷口都會有盆栽佔位大法」、「竊占道路公有地,請警察到現場,拍照提告,警察也是證人」、「每天搬來搬去練身體」、「我家鄰居也是,亂擺盆栽,亂停車子,還勸告我們不能報警,有官商勾結」。
在衆人鼓舞之下,原PO決定鼓起勇氣報警,並在文末補充後續,「投訴臺南1999不,到半小時警察馬上來,超有效率!」
▲警察前來勸導了!(圖/翻攝爆怨公社)
▲網友也看傻!(圖/翻攝爆怨公社)
事實上,盆栽佔位的糾紛時有所聞,本站曾報導《移走盆栽、木板停車遭嗆「你沒資格移!」 騎士屋主吵起來…路霸吃罰單》,一名江姓屋主爲防止自家門口遭外人停車,在公共區域放置盆栽與三角錐等,氣得一名吳姓騎士徒手移走,導致兩人爆發衝突。
對此,警方指出,獲報到場後,先予以勸導要求立即移置障礙物改善,要是沒限期改善,就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1款制單舉發,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直到路面障礙物清除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