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申翰揭房東超收電費「多賺7 千元」手法 林右昌認了這不合理

林右昌(崔慈悌攝)

洪申翰提供

房東超收電費變相增加租屋費用的案件層出不窮。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天表示,上週他已召開會議,未來在定型化契約中將明訂,房東若未申請分算或獨立電錶,公共設施電費要由房東負擔,至於契約納入「房東不得超收超過每度平均電價」的規定,他承諾,1個月內定案。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天在內政委員會詢問林右昌,現在租賃市場上有很多房東超收租客電價,藉此賺取差價,內政部是否知道這種現象?林右昌表示「我們知道有這現象」。

洪申翰舉例,房東一層隔了5間套房,2個月收1次電費,總計用電2000度,臺電跟房東大約約了8000元,平均1度電約4元多一點,他酸,有些「很客氣」的房東收了5.5元,甚至6元、6.5元,每一期就可多賺3000元;有的收到最高額7.69元,就可賺到7000多元的差價。

洪申翰表示自己也是租屋族,過去也長期被超收電費,現在臺電已成立租屋電價透明專區,動作快於內政部,但按照內政部的規定,只要是夏季,房東還是可以收到最多7.69元,非夏季可以收到6.03元。簡單來說,房東超收3元左右的電費是合法的,「這規定合理嗎?」,林右昌迴應,「我想,這個當然是不合理」。

洪申翰批評,國家和國營事業給他們一定的補貼,優惠應是給房客,但房東卻拿此來賺差價,讓房客受害,去年內政部開兩次會,但完全沒有下文,還是允許房東超收。

林右昌表示,上週他已親自針對這個問題召開會議,目前有幾個方向:第一,租屋公共設施電費已經向臺電申請分算者,這部分沒有問題;第二,針對租屋公共設施沒有申請分算或獨立電錶者,這部分就有問題,內政部擬將相關規定納入定型化契約當中,如果房東沒有分算電錶,公共設施電費要由房東負擔。

洪申翰說,房客也許不知道電價多少,但臺電其實已設立透明化專區,可查到平均電價,但內政部應該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中明確規定,「房東不得超收超過每度平均電價」,不是現在每度電還在收到7.69元,他認爲內政部的動作太慢了。

林右昌表示,他上週親自開會,最近這一、兩週會再開一次會,應該就可以定案,並承諾「我想1個月內(定案)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