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汽車:將按上市規則舉行股東周年大會 ——按照香港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完成“規定動作”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程雪溶 廣州報道
6月6日,恆大汽車在香港聯交所刊發股東周年大會通函公告,稱將於6月28日在香港舉行股東周年大會,會議議題包括但不限於重任董事和進行各項一般授權。公告顯示,股東大會擬重選肖恩爲執行董事。近期,港股上市公司紛紛按照香港上市規則和相關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周年大會,深陷困境中的恆大汽車也沒有例外。
根據公告,恆大汽車股東周年大會審議的議案具體包括4個方面:一是審閱並採納2023年度經審覈的綜合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審計師報告。二是重選肖恩爲執行董事、重選謝武爲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董事薪酬。三是續聘上會栢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爲公司審計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四是批准董事會發行新股份及股份回購的一般性授權。
有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恆大汽車股東周年大會的議案符合港股主板上市規則要求,也符合市場慣例。記者查詢相關資料瞭解到,公告中關於重任董事及相關授權均爲香港聯交所的“規定動作”,香港聯交所規則手冊中《企業管治守則》第二部分(AC1-13 B.2)相關條款要求,香港上市公司“每名董事應輪流退任,至少每三年一次”。
此外,記者還查詢了恆大汽車在2020年8月公告披露的組織章程細則,根據該細則規定,在每年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上,三分之一的董事須退任,每年退任的董事須爲自上屆當選或獲委任起任職最久的董事,每名董事須至少每三年退任一次,退任董事符合資格可重選連任。本次股東大會退任人選爲肖恩、謝武,均爲2021年獲委任起任職最久的董事,其退任及重選是公司組織章程的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