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控前男友摩鐵性侵「送驗3件原味內褲」 她忘記穿哪件輸了
桃園30多歲的曾姓男子2016年11月和前女友小西(化名)相約喝酒,沒想到對方卻吐了,只好先到摩鐵休息一晚,6天后卻被反控性侵。不過,因爲小西無法確定當天到底是穿哪件內褲,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過程中她明明有很多機會求救,卻都沒有任何行動,事後也是搭曾男的車離開,更拖到6天后纔到醫院驗傷、報警,加上供詞前後不一,也沒有驗出DNA,最後判處男方無罪。
小西指控,當天一進到摩鐵的房間,曾男就先去拿毛巾幫忙洗臉,那時候就有親嘴,但她把頭轉開拒絕,接着對方先去洗澡,「我睡着之後有起牀吐了兩次,他叫我去洗澡,我洗完又躺回牀上睡覺,睡到一半突然覺得下體刺痛,痛醒之後就看到他上半身赤裸坐在我腳前方的位置,後來又睡了過去,中間發生什麼事情我都不知道。等我醒來已經是早上7、8點了,我要他載我回家,離開前他還有親我嘴巴,我不敢反抗,因爲我只想趕快離開。」
▲小西喝醉後和曾男一起到摩鐵「休息」。(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下同)
不過,小西接受警方偵訊時提到,不知道遭性侵幾次,也不知道曾男有無射精;後來她接受檢方偵訊時卻改口說遭性侵兩次,「我是仰躺,沒有穿內褲,印象中他也沒有穿上衣和褲子,但有沒有穿內褲我沒印象。我可以確定案發當天他有對我實施性交行爲,因爲我到家之後覺得下體很刺痛,他在摩鐵時也有在我內褲外面摸。」
曾男到案後則坦承兩人曾是男女朋友,當天也有一起去喝酒,只是小西喝醉吐了一身,這纔會前往摩鐵休息、清潔,隔天一早不僅開車載人回家,還有幫忙去買早餐,哪知道6天之後就挨告性侵。
▲小西忘記當天到底是穿哪一件內褲,乾脆把剩下還沒洗的3件都拿去送驗。
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爲,假如小西確實遭到性侵,應該可以在下體採到相關的生物跡證,可是她連當天到底是穿哪件內褲都無法確定,家裡剛好有3件還沒洗,於是通通拿去送驗,不過,DNA遺留量多且保存於適當環境的話,經多年後還是有可能成功檢出,當事人雙方曾爲情侶,就算真的驗出來,也有可能是在交往期間留下來的痕跡。
由於小西前後證詞不一,下體也未驗出曾男的DNA,法官指出,她明明有機會向摩鐵的工作人員求救,卻沒有任何作爲,隔天一早還搭着男方的車離開,且還等到6天之後才報案,與一般受到性侵害的受害者反應不同,最後不採信她的說詞,判前男友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