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關鍵技術 經公告才納管

官員指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程序、一定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未來由科技部會同經濟部等有關機關訂定。

至於哪些屬於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行爲,官員指出有四種情況,一是以竊取、侵佔、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泄漏。

二是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泄漏該營業秘密。

三是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燬後,不爲刪除、銷燬或隱匿該營業秘密。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