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子法 工總提五建言
工總指出,來自聯發科、臺積電、日月光、友達、原相科技、鴻海等51位國內廠商法務長及學者專家們,關切審議會委員的產業代表性是否足夠,以及如何遴選,業界與利害關係人是否能夠充分參與等。
國科會對此表示,未來執行本法案相關領域代表的參與,執行程序,及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上,將持續以兼顧科學技術研究及維護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及產業競爭力原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以期完善子法草案內容,凝聚各界共識。
整體而言,與會者提出意見可歸納成五點建言,包括:一,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中,產業專家應有最低名額規定,確保業者參與;審議會在審議核心關鍵技術時,「應」邀請利害關係代表及其他相關專家列席提供意見;提報審議會認定關鍵技術項目時,應同時檢具「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關鍵技術辦公室職司重責,其研析建議對產業影響至巨,關鍵技術辦公室組織設計與決策機制,有必要做具體規定;諮詢產官學研利害關係人意見作業細則,亦宜有明文規範;外聘諮詢委員,其遴選資格、利衝規範、獨立性規範、作業要求,同樣需完整規定。
三,爲確保「關鍵技術項目」國安審查目的,應在辦法中,明訂審查要點,確保審查透明性,並在提報認定過程中確保所檢具各項資料,不涉及廠商營業秘密。項目公告後,應通知該項目持有人以強化保密措施,避免影響該產業未來發展。
四,對政府機關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劃盤點及認定,其中包括已終止之計劃,爲免因辦法回溯施行,讓國內優秀人才因受高度管制難以發揮原有效益也承擔不確定風險,建議針對已終止或執行中計劃,應排除適用,同時補助計劃因事後機關進行經費變更者,也應比照排除。
五,對於被列冊人員收受通知後可否申覆並應如何處理,及解除列管資格與條件等,建議宜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