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長城保護條例》正式實施
6月1日,《河北省長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對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規劃、機構職責、建設要求以及投入機制等作出全面規定,爲依法推進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提供有力法治支撐。
《條例》通過對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立法,科學劃定840平方公里的管控保護區,完善長城本體及周邊管控措施。做實保護傳承工程,實施長城本體保護修繕、監測預警等重大項目,建設長城文化博物館、太子城遺址公園等標誌性展示載體,夯實長城保護根基。積極做好長城周邊旅遊景區、建築物整體風貌設計,確保與長城遺址遺存協調匹配。
河北省的長城大多分佈在崇山峻嶺等人跡罕至的地方,保護和監管的難度大。爲確保長城安全,《條例》健全制度機制,規定了長城監測預警機制,細化了執法巡查方式。《條例》明確,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主體責任,文物部門承擔監管責任,毗鄰政府部門應做好管理銜接,確保長城點段巡查、看護、管理全覆蓋。探索建立沿線協調機制,尤其要做好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長城保護管理工作,協商長城保護重大事項,開展聯合執法巡查等,讓跨界長城保護有法可依。
2021年,河北省將繼續圍繞國家文化公園建設要求,推動長城國家文化公園相關規劃及《河北省長城保護管理工作方案》《河北省長城遺址搶救性保護實施意見》落實。推動相關縣、區長城排險工作,開展早期長城遺址覈查工作。推進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中長城保護工作,指導山海關長城、金山嶺長城、崇禮長城保護項目開工實施,推動喜峰口等其他段落長城有序實施。開展長城預防性保護項目研究,實施遷安市徐流口、秦皇島市撫寧區敵臺城等預防性保護項目。進一步加強長城保護員隊伍建設,推動長城所在地人民政府切實落實長城保護員補助待遇,配備必要的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