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性侵偷拍7女 「富少淫魔」李宗瑞判賠1525萬元確定
富少淫魔李宗瑞日前被最高法院判20年定讞,另更審又加重判刑39年2月。賠償部分,被害人陸續求償,最高法院21日針對另7名女子的求償案,駁回上訴,維持二審認定,李宗瑞應賠7女共1525萬元確定。
二審認爲李宗瑞在住處違反7名女子意願爲性交行爲,或利用對方等酒醉而精神狀態陷入與精神、身體障礙或心智缺陷相類情形時,乘機與之性交,侵害對方貞操權,且未經同意就用錄影或照相方式竊錄與渠等性交及身體隱私部位影片或照片,侵害隱私權,情節重大。
李宗瑞上訴最高法院理由,仍抗辯7名女子當時精神狀況非陷入與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相類情形,而不知抗拒。但最高法院認爲他上訴理由只是在指摘二審的事實認定,和酌定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金額多寡等取捨證據,而非表明該判決所違背法令及其具體內容,難認其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爲不合法。
李宗瑞自2009年起開始犯案,由於出手闊綽,多次在夜店中下藥撿屍酒醉女子,帶回自家豪宅性侵、偷拍。直到2012年7月間,一對姊妹向檢方提出告訴後,全案爆發。
李宗瑞遭到通緝20余天後,自行到臺北地檢署報到,被檢方認定他性侵偷拍20人,因此提起公訴。刑案部分,最高法院針對5名被害人部分,2015年10月間判刑20年定讞,另9名被害人部分撤銷發回更審。而高等法院針對更審部分,2017年3月間判刑39年2月;李不服上訴。但最高院表示,一審調查詳盡,論理充足,李宗瑞上訴理由僅就案件事實部分爭執,此非屬最高法院法律審之範圍,因此最高法院以上訴不合程序爲由,駁回上訴,全案就此定讞。
目前李宗瑞已在監執行,依法執行上限最高爲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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