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撿包裹未立刻送警局挨告 律師授自保3招
桃園市一名黃姓機車騎士日前在路上遺落包裹。(翻攝畫面/蔡明亙桃園傳真)
鄭姓騎士好心將包裹撿起,但未第一時間送到派出所。(翻攝畫面/蔡明亙桃園傳真)
桃園市楊梅區一名37歲鄭姓男子近日在上班途中,發現對向19歲黃姓騎士遺落包裹,好心將其撿起,但第一時間未送至派出所,黃男急得報案提告。儘管事後發現是誤會,但侵佔罪無法撤告,只能待檢方認定結果。對此,律師建議,若拾獲遺失物無法立刻送至派出所,建議錄影自保,且須一邊說明一邊將物品撿起。
警方指出,鄭男7日上午11時30分騎車行經新屋區中華南路時,發現對向車道有掉落包裹,遲遲沒有人前往撿起,擔心遭其他車輛壓壞,纔好心拾起,只是剛好在上班途中,他便直接前往公司,沒有第一時間將包裹送至派出所,原計劃下班送去,沒想到4小時後接到警方來電,告知他被告侵佔,讓他相當無奈。
據瞭解,黃男發現裝有價值約3000至4000元的蘋果觸控筆包裹遺失後,當天中午12時許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由鄭男拾獲,隨即致電通知,鄭約在下午3時將包裹送至派出所。
鄭男稱,撿到包裹後因爲要去楊梅上班,纔會想下班後再把包裹送去楊梅派出所,沒有要侵佔的念頭。儘管事後發現是誤會一場,但警方表示,因黃男有提出侵佔遺失物告訴,警方依規定製作筆錄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對於鄭男是否有侵佔遺失物嫌疑,將由檢察官認定。
碰上類似情況該如何自保?律師胡世光說,首先好心拾獲遺失物最好立刻送至最近的派出所;若真有要事無法馬上拿去,則建議「全程錄影」,須注意從拿取之前就得口頭說明,錄下撿起的整個過程;倘若現場有其他人在場,也可請他們見證,以此案爲例可向同事說明情況作爲間接證據,證明無侵佔想法,或向老闆說聲,看能否花點時間送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