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山東這類人羣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上調

大衆新聞·大衆日報 2024-12-25 08:09 全網閱覽量:2376

近日,省退役軍人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聯合發佈《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明確從2024年8月1日起調整我省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

《通知》提出,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的殘疾撫卹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卹金標準。其中,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分別爲每人每年131880元、124164元、116736元,烈屬爲每人每年41856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爲每人每年34956元,病故軍人遺屬爲每人每年31968元。

提高在鄉複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我省地方財政在已有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1200元。調整後在鄉複員軍人生活補助的標準爲:抗戰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於35321元,其他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於34821元。對帶病回鄉退役軍人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378元,提至每人每年不低於9828元。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軍人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504元,提至每人每年10584元。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週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卹金待遇且年滿60週歲的烈士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492元,提至每人每年8772元。

我省還提升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年齡在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和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助標準。

(大衆新聞·大衆日報記者 董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