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險!告通姦起訴書差1天 有罪變無罪
彰化一名男子和開餐飲店的女子發生婚外情,元配抓姦取得有雙方DNA的衛生紙,2人否認通姦,開庭時才向法官坦承在去年7月4日發生性關係,而非起訴書的7月5日,檢方當庭請求調整犯罪時間,法官以犯罪事實,應以起訴書犯罪事實欄記載爲準,判女方無罪。
這名40多歲男子與妻子分居,因常到35歲被告開的餐飲店消費,彼此產生好感;去年7月5日晚間,男子打電話向女方訴說寂寞,女子隨即到男子租屋處,不料元配會同警方趕到,雖未抓姦在牀,但在浴室垃圾桶找到擦拭過的衛生紙,元配提告,驗出衛生紙有丈夫2人DNA。
2人否認當天有發生關係,檢方仍依妨害婚姻罪起訴,元配後來撤回對老公的告訴;法院開庭時,男子與被告仍否認7月5日發生性關係,但是前一天「有」,元配取得衛生紙就是當晚使用後留下來的。
檢察官在庭上要求將起訴的記載日期往前挪一天改爲7月4日,爲法官所拒,判決女子無罪。檢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或是重新起訴;法界認爲,雙方DNA的衛生紙爲重要證據,無論檢方上訴或重新起訴,被告面臨有罪判決的可能性依然相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