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護航親友超買815項菸酒無罪 羈押逾一個半月要求25.5萬補償金

時任航警局隊員廖志強被控2008年起利用職務、海關人員信任,購買超額菸酒,並趁親友、同事入境時幫忙夾帶,最高法院判無罪確定,他請求刑事補償金25.5萬元。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時任航空警察局保安大隊小隊長吳候泉、林建清及隊員廖志強被控2008年起利用職務、海關人員信任,購買超額菸酒,並趁親友、同事入境時幫忙夾帶2000多條香菸,3人最終無罪確定;廖志強曾被羈押51日,他聲請刑事補償,以每日5000元計算,共25萬5000元,臺灣高等法院昨開庭,廖說羈押的痛苦無法用金錢衡量。

廖志強被檢方起訴貪污罪嫌,並於2015年8月13日至同年10月2日羈押於看守所,共計51日;廖在庭上指出,他因爲先前被羈押,之後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導致他名譽受損,身心俱疲,羈押的痛苦無法以金錢衡量,他當然要以每日最高金額5000元來計算刑事補償金。

法官問及偵查中是否曾供述有請入境旅客通關幫忙攜帶物品,另是否知道請託帶入的物品是應稅的菸酒?廖志強指出,他確實有請旅客幫忙帶東西,而海關是隨機抽查,每個人都是抱着僥倖心態,「如果被查到就是會被課稅」。法官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結果將由合議庭評議後裁定。

檢方起訴指吳、林及廖清楚航警、海關人員同屬機場執法機關,業務往來頻繁,雙方有信賴尊重關係,若由航警陪同入境旅客通關,海關人員則不予檢查,3人利用親友入境時,到管制區的免稅店購買超額菸酒,再透過親友佯裝隨身行李,由他們陪同過海關規避查驗。

檢方控吳、林及廖從2008年開始,接連用類似手法將超買的香菸、威士忌等,事先放在準備好的空行李箱中,等入境親友抵達前往接應,多次夾帶闖關,出境後約在大廳碰面交還。

檢方根據刷卡消費紀錄,吳涉自2010年至2013年夾帶1207條煙、36瓶酒,廖2010年至2012年夾帶783條煙、32瓶酒等。廖一審有罪,二審認爲航警與海關分屬不同機關,職務上無監督或隸屬,航警陪同入境旅客通過海關查驗臺時,海關雖通常會「信任」航警不致違法,但若有疑仍會攔查,從卷內證據無從認定海關是否出自廖志強的言行而放行,改判廖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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