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調整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10月1日起執行

8月28日,海南省發改委印發《關於調整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海南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進行優化調整,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根據《通知》,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執行 ,峰谷電價及價差保持不變,峰平谷各8個小時保持不變。

同時,調整峰平谷時段。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工商業用電類別分爲迎峰度夏階段和非迎峰度夏階段。

其中,迎峰度夏階段爲4月至9月:

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爲:16:00-24:00;

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爲:00:00-02:00、10:00-16:00;

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爲:02:00-10:00。

非迎峰度夏階段爲10月至次年3月:

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爲:16:00-24:00;

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爲:08:00-16:00;

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爲:00:00-08:00。

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用電分爲迎峰度夏階段和非迎峰度夏階段。

其中,迎峰度夏階段爲4月至9月:

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爲:16:00-24:00;

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爲:08:00-16:00;

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爲:00:00-08:00。

非迎峰度夏階段爲10月至次年3月:

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爲:16:00-24:00;

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爲:06:00-12:00、14:00-16:00;

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爲:00:00-06:00、12:00-14:00。

《通知》明確,各市縣公交公司應向當地供電局申請辦理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專用充電站(樁)用電,當地供電局現場勘查並裝表計量後,對專用充電站(樁)執行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每次執行專用或非專用充電站(樁)的週期需保持12個月不變。各市縣公交公司必須嚴格落實“專樁、專用”要求,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專用充電站(樁)嚴禁向非新能源公交車輛提供充電服務。海南省充換電一張網有限公司利用省級監管平臺對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將相關公交公司違規行爲移交給有關管理部門依規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