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同志遊行仍須自重(林保淳)

第20屆臺灣同志遊行以「無‧限.性」爲主題29日登場,參加遊行外商員工代表手持紅、橙、黃、綠、藍、紫扎出來的「BMS」氣球牌,行動支持臺灣更加友善環境。(陳怡誠攝)

聲勢浩大,熱鬧滾滾,奇裝異服,袒身露體,號稱十萬人蔘與的同志大遊行,已於日前悄悄落幕。

臺灣自通過「性平法」之後,大開大放,幾乎成爲同性戀者的天堂,勇於出櫃者紛紛表態,婚戀有成者亦結成佳偶,同性間的戀情、性愛,已視若平常,連小學課程都強調必須平等看待同性戀者,寖至乃居然變成時尚,吸引不少異性戀者勇於嘗試,雙性戀者的比率,高達10%,是同性戀者的一倍。這些佔有15%人數的族羣,幾乎都擁有投票權,因此也沒有幾個政治人物敢於冒其不韙,加以反對,認同「同性戀」幾乎就是「政治正確」,如有反對的聲浪,也必然招致社會輿論的強力批判,甚至連未參與活動,都會被當成一種「罪狀」。

在法律的充分保障下,臺灣的同性戀者其實已贏得空前的勝利,並也獲得了社會應給予的尊重,至今沒有人敢以同性傾向加以訕笑,更未聞在職場上有若何的歧視待遇。同性戀者異性戀者,可以站在公平的立足點上,發揮個人的才學與能力,在公衆領域上作出斐然的成果,貢獻於這個社會。

從過去對同性戀者鄙夷、歧視的態度,轉向於認同、尊重,這無疑是一種「進步」,而難能可貴地取得如此的成果,以嘉年華的方式,大肆慶祝,鑼鼓鏗鏘,彩旗飛揚,繞街而行,也不能說不是合宜合理的,甚至,如果規劃得當,還可以當成一個示範,顯示出臺灣在性平方面的長足「進步」。

日昨的遊行,雖說號稱十萬,但實際參與的同性戀者到底有多少,卻是很難估算的,但是,聞風而來,以湊熱鬧、趕活動心態前往「欣賞」的非同性戀者,尤其是未成年的孩童,恐怕更不在少數,嘉年華式的活動,本就是如此「衆樂樂」的。

對同性戀者而言,這應該是一個盡力表現出自己與異性戀者一般,有其自我認同、自我期許、自我策勵的絕佳場合,自不妨使出渾身解數,展現出自身最美好的一面,以獲取更多的理解與尊重。

但是,一場熱鬧過去之後,此次遊行的成效,到底如何呢?也許我所處的同溫層都是異性戀爲主的,所見、所聞、所傳的,竟然都是些負面的觀感,不但未能引起他們對同性戀者的同情理解,遑論尊重,甚至會覺得荒謬與噁心。這原因出自何處呢?

當然,臺灣異性戀者佔85%,多多少少還是比較傳統、保守的,礙於法律的規定,心裡雖不以爲然,但也只能屈服於「政治壓力」下,未敢表態,因事而發,專門挑揀活動中若干的「反常」表現,以發泄其不滿的情緒。任何觀念,都必然有支持者與反對者,這是常態;但同性戀者舉辦這類活動的目的,不就正在於想獲得這些反對者更多的認同與尊重嗎?

多數的嫌厭者,都會標舉活動中過於裸露、猥褻的畫面,當成反對的理由。我相信,當時參與的衆多人羣之中,這應該是極少數的,但是,當我看到兩個幾乎渾身精赤的男人,緊緊摟在一起,作出各種兒童不宜、場合不對的動作的時候,真的,原有的理性的支持心理,不免迅急退卻,取而代之的,卻是莫大的反感與噁心。

或許有人會以「少數個案」加以解說,但是,主辦活動的人放任其作爲而不加約束,有豈能說得過去?或許也有人會以「過激以表示抗議」爲說辭,但是,如今臺灣已明訂性平法規,又有何過激的需要?

尊重,是相互的,性平,更應是平等的。同性戀者渴盼別人的尊重,且試問尊重了異性戀者的立場嗎?在大庭廣衆之中,異性戀者如果如此裸身猥褻,必然會依「妨害風化」之法予以懲處,爲何同性戀者就因其爲同性戀,就可以不受法律約束?同樣是歡慶熱鬧的場合,跳豔舞、作猥褻,社會輿論必都大肆批判,而對同性戀者曲加寬容,這就是所謂的「公平」嗎?

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都必然牽涉到「性愛」,「性愛」是絕對私密性的,關起門來,在個人或私密場合,你要愛得如何纏綿悱惻、死去活來,只要是出於自願,都沒有人可以干涉;但是,如果連公衆場合都可以肆無忌憚,這不成了人慾橫流、無法無天的社會了嗎?

人必自重而人重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恐怕這是一些高調提倡性平論者必須先宣達的觀念。

(作者爲退休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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