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廢死走極端又傷公義(林基興)
廢死觀點偏袒兇手等錯誤認知,又傷公義,實不可行。當前,需靠立委修法矯治大法官與廢死聯盟等的偏頗論述。(圖/本報系資料照)
1980年,西德7歲女童遭姦殺。兇手承認惡行卻狡辯無意而被判無罪時,女童之母瑪麗安(Marianne)當庭槍殺兇手。去年。臺中捷運吊臂掉落,罹難者林淑雅(學位指導教授許宗力擔任司法院院長),在上月憲法法庭等同廢死後,YouTube影片「廢死聯盟理事長之慘死」說她死劫是現世報(她未任理事長但力推廢死),有人留言「廢死之僞善,天地不容」。
廢死五盲點,第一,認爲死刑違反憲法的保障生命權,則爲何一直強調兇手的生命權而完全不提死者的?此僞善也暗助兇手無恥地殺死別人卻自己要求生存。
第二,認爲死刑只是報復,但爲何窄化認知到只剩報復?人人均等而非獨尊兇手,何況如希哲柏拉圖所言,公義是統攝所有其他德行的「全德」,又如新北市長侯友宜憤慨兇手假懺悔而提非常上訴,但被害者家屬找誰上訴?
第三,偏愛「可教化」的藉口,但警察大學犯罪防治所長提報2017年,期滿出獄再犯率58.5%、假釋再犯率51.1%;入獄的累再犯與初犯的比例4:1。林萬億政委去年提報美國出獄「再犯率」,一年內44%、5年內77%、9年內83%。12年前,臺南湯姆熊割喉案,曾男隨身帶凶器殺人被捕後說:「犯案前有上網查過,現在臺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如果今天犯案後沒有被抓,我以後還要再去殺人。」
第四,過度解讀北宋歐陽修〈瀧岡阡表〉的「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但歐陽修志在彰顯乃父「積善成德宜享其隆」,因此「崇國公」是該得的榮耀。爲何法官斷章取義而誤爲類似廢死?何況這是當年時空的個案,怎可食古不化?若不除害則犧牲社會公義與庶民平安,「周處除三害」即爲明證。1944年,諾貝爾經濟獎得主英國海耶克(Hayek)書《通往奴役之路》點出「通往地獄之路由善意鋪就」,就如福利制度初衷在救濟最貧者,卻越陷越深而使國債惡化,又滋養懶閒。
第五,要求絕對避免誤判,因死後就無法救濟。則爲何不理無辜受害者更是遭兇手誤判致死,更無法救濟?其實,無法證明絕對無誤,因牽涉統計的「虛無假設」。但當前,鑑識科技日新月異,古來國內外累積的教訓與判例也幾乎無所不包,可說已極度保障判決的正確度;要求絕無誤判死刑,則如以超高理念綁架判決卻偏袒廢死,否則其他判決也絕無誤判嗎?則都不可判決嗎?
對策是嚴審,杜絕草率判決或造假逼罪等本就不該發生之誤判(如1996年江國慶案)。嚴謹判案本是法官之責,而非棄守。試觀10年前的女師遇害案,劉男隨身帶鐵錘殺人又性侵,殘忍之至,與上述曾男案均皆罪孽深重而證據充分,支持廢死者勿再以草率冤案當藉口阻擋,至少需視個案而定。
總之,廢死觀點偏袒兇手等錯誤認知,又傷公義,實不可行。當前,需靠立委修法矯治大法官與廢死聯盟等的偏頗論述。
(作者爲大學教授、公益「科學月刊社」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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